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的一紙終局裁決,讓持續已久的“王老吉”商標爭奪案最終以廣州藥業的勝出落下帷幕。“王老吉”這個由養母加多寶精心養“大”的孩子,“提前”回到了生母廣州藥業身邊。這無論對養母還是生母都是一個嚴峻考驗,同時這一備受關注的商標租賃糾紛案件也給我國各類生産經營企業帶來了諸多啟示,值得認真研究、吸收和借鑒。
僅就法律而言,仲裁裁決依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結論完全正確,從實體到程式均無不當。我國民法通則和合同法都明確規定,包括訂立合同在內的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無效。同時還規定,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無效的和被撤銷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事實已經證明,加多寶與廣藥集團分別於2002年和2003年簽署的兩份將“王老吉”商標租賃時限延長至2020年的補充協議,在簽署過程中存在重金賄賂廣藥集團負責人的犯罪事實,且早已被司法機關認定,直接涉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已屬合同無效情形。而從協議內容看,由於使用費畸低,嚴重偏離市場行情,涉嫌“顯失公平”,因而也具備一方當事人有權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的情形。因此,在廣藥集團訴請仲裁的情況下,仲裁機構依法認定兩份補充協議無效,適用法律正確,裁決結果公平公正。
在“王老吉”商標權爭議案件中,加多寶費盡千辛萬苦將“抱來的孩子”養大成人且讓其變得異常強大,付出了心血,投入了資本,卻不得不“還給人家”,其心理落差和經濟損失可想而知,其遭遇是值得同情的,但在法律層面上是非清楚,沒有週旋餘地。而現在,討論裁決結果的是非或已沒有實際意義,值得關注也更為重要的是,這起商標權糾紛案的塵埃落定,向我們昭示了一個法治社會的真理:企業守法經營才能獲得預期收益。這是現代法治的一個基本規則,隨時隨地都會發生作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企業生産經營活動不應違背規則行事,否則就會給自己的未來掘下陷阱,埋下定時炸彈。
合法行為才能達到預定目的,預期利益才能受到法律保護。違法行為或許也能在短期內獲得利益,而一旦被發現,必將受到法律追究,付出巨大代價,已獲得的利益也會喪失。
稍作分析後我們不難發現,從糾紛一開始,加多寶的危機應對和處置都是值得商榷的。糾紛伊始,加多寶拒不妥協,並試圖撇清其與廣藥的關係,從法律上已經棋輸一招。畢竟你將“王老吉”做得再大,也改變不了法律上的商標租賃關係,商標所有權依然是廣藥集團的。同時,加多寶也在不同程度上忽視了補充協議簽訂過程中的非法手段,並沒有認真評估建在沙堆上的“補充協議”。
在整個糾紛過程中,加多寶都固執己見地故意規避法律,一味地打感情牌,孰不知,在法治中國“法律才是硬道理”。甚至直到敗訴後,還將問題歸結為自己的民企身份,發表了一些不理性的言論。在法律已有明確定性的情況下,加多寶依然不願意正視自身的問題,似乎依然迷信“潛規則”,這既是對社會輿論的誤導,也是對自己的不負責任,有損現代企業形象。如果以此思想指導未來行動,將危害無窮。這些現實教訓值得所有企業吸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