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審計署發佈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2011年度審計結果。在審計的939個項目2031.80億元規劃總投資中,有63個項目、26個施工單位、4個勘察設計單位、8個監理單位不同程度地存在管理不合規、勘察設計不到位的問題。(4月21日《新京報》)
汶川災後重建中存在的問題,並非第一次被審計出來。2011年審計署就審出了1.88億的資金違規使用問題。此次審計署的審計報告中提到,部分單位違規建設豪華辦公樓現象屢發。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三台縣最大的一間單人辦公室面積66平方米,超出縣級直屬機關科級幹部使用面積9平方米標準的6.3倍。
三台在汶川地震中不是受災最重的地方,但是從審計結果來看,卻成了災後重建中問題的“重災區”。除了這此6.3倍的超標是“亮點”,在2011年的審計中就發現,2009年12月三台縣將9000萬元災後恢復重建資金用於虛假增加公司註冊資本,早已是名聲在外了。
這些事情為什麼能夠發生?各地政府對於災後重建資金的管理,都有一套雖不算完美,卻也沒有重大毛病的制度。比如災後重建“重災區”之一的三台縣所在的綿陽,就以“明確標準,統籌安排,突出重點,分類控制,集中使用,努力落實好“四個優先”,即民生優先、基礎設施優先、公共服務優先、産業優先,把有限的資金用在“刀刃”上,集中財力辦大事”的原則,制定了突出“一方面要用好、用活、用夠政策,另一方面要在各級各部門廣泛宣傳政策、嚴格執行政策,堅決不踩政策“紅線”。要研究方法、創新方法,高度重視細節,堅持公平、公開、透明,依法行政、陽光操作,確保每一筆重建項目資金使用都經得起上級和群眾的檢驗。”的相關制度。顯而易見,如果這樣的原則,這樣的制度沒有在執行過程中走樣、變形,9000萬元的災後重建專用資金無論如何不可能成為企業的“註冊資本”,而辦公室超標達6.3倍這樣“讓我一次超個夠”的事也絕對不會發生。既然這一切都發生了,就説明制度沒有被嚴格執行,而是被“歪嘴和尚”給“搞定”了。
執行中存在著嚴重的問題,但是相關監管部門又做了什麼呢?2012年2月24日,四川省政府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佈會上表示,2008年震後至今,四川全省142個受災縣用於恢復重建和發展重建的資金達到1.7萬億元,其中非常引人注目的一點是“所建工程不存在超標”——超標6.3倍當然只是其中的極端者,那大概應該叫做超前吧?可審計署是如何表達的呢:“部分單位違規建設豪華辦公樓現象屢發。”千萬不要忽視了“屢發”兩字。
有制度不能嚴格執行,監管部門的監管作用沒有發揮好。則任何離譜的事都可以煉成。(陳家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