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佛山市高明區市場監管局被曝有10名副局長,國土城建和水務局被曝有19名副局長,引發輿論質疑。佛山市有關負責人解釋説,在“大部制”改革中,副職扎堆的現象在佛山普遍存在,因為精簡人員需要較長的時間進行過渡,如果一開始就讓領導幹部不再任職,會影響隊伍的穩定性,增加改革的阻力。
將普遍存在的“一正N副”現象歸結為“大部制”改革的産物,這種解釋引發了更大的質疑。按照中央和國務院的部署,中央和地方政府探索大部門體制、健全部門間協商配合機制,主要有兩個目的:一是精簡政府部門和機構數量,實行精兵簡政;二是對政府部門進行職能整合,在政府內部建立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作機制。為此,一方面需要減少公務員包括官員的數量;另一方面,需要調整、縮減一些部門和人員的權力。
佛山市推行“大部制”改革後,一些部門的正職到“大部門”擔任副職,説明“削權”取得了一定的進展,同時“大部門”普遍存在“一正N副”現象,説明“減人”進展甚微,較之改革的目標還有不小的距離。“削權”相對容易,“減人”則十分困難——前者雖然使一些官員從正職轉為副職,或者從實職轉為虛職,但畢竟保留了級別和待遇;後者相當於去掉官員的領導幹部身份,變成普通公務員,甚至退出公務員序列,其難度之大可想而知。從這個角度説,佛山市有關負責人稱“一正N副”是為了減少改革的阻力,這種解釋是可以理解的。
然而,政府部門“一正N副”畢竟不是正常現象,而且也有悖于“大部制”改革精兵簡政的目的,所以必須找到穩妥可靠的解決辦法。2008年3月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時,要求“改革要堅持積極穩妥的方針……充分考慮到經濟社會發展中面臨的諸多困難和潛在風險,循序漸進,不畢其功於一役,有的可適當過渡”,這個要求同樣適用於地方政府機構改革。讓一些官員到改革後的“大部門”擔任副職(或相當職務),以減輕改革的阻力,不失為一種“適當過渡”的解決辦法。所謂“過渡”,就是“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對改革前已經任職的官員不搞“一裁了之”,而是進行適當安排;同時嚴格控制新任官員的職數,通過逐漸減少“存量”(官員退休)、嚴控“增量”(“增量”部分小于“存量”的減少部分),最終減少官員的數量。
更重要的是,應當抓緊建立健全公務員正常退出機制,以公務員辭職、提前退休的方式,主動減少公務員“存量”,為“大部制”改革創造條件。法治發達國家的經驗表明,由於公務員享受高於社會平均水準的待遇和保障,普遍具有“戀棧”心理,需要通過一定的“贖買政策”,對他們自願退出公務員體系進行補償,才能換來他們對改革的支援。一般説來,對自願退出的公務員進行的補償,所花的成本比一直“養”著公務員要低,對政府財政是合算的。
近年來,國內一些地方在這方面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如武漢市幾年前出臺《市管幹部自願辭去公職辦理程式暫行辦法》,對已滿5年最低服務年限,自願辭職的公務員,一次性給予5年至8年基本工資的辭職補償金。這類政策儘管因其“贖買”性質而受到一些非議,但對於推動公務員正常退出、推進機構改革,起到了實際的作用,有必要繼續探索、完善。
把“大部制”改革和健全公務員退出機制結合起來,是克服機構改革的“減人”困難,解決“一正N副”問題的良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