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昨日報道,3月6日,在全國政協中共界別分組討論時,政協委員李金華、田聰明、柴松岳、王玉慶就怎麼管理“預算外資金”、治理“小金庫”展開了“激辯”,全程近1個小時。
這樣生動的“激辯”場面,在媒體報道上比較少見,果然受到了輿論的關注和好評。
兩會是共商國計、表達民意的議政場所,是不同利益階層表達利益和主張的重要平臺,各位代表委員受人民之托,代表民眾進行參政議政和監督政府,必須勇於直言,不回避爭議,這是他們的職責所在。而代表委員在討論問題、發表見解時,基於所代表的不同群體、不同觀念,必然會有觀點上的衝突和碰撞,只有通過與會人員的深入辯論,才能擺明利弊,才可能在爭論中尋求和達成共識。
辯論是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徵,是程式正義的重要保障,甚至被認為是支撐民主的基石性程式之一。不管是在行使立法權時,還是在行使監督、人事任免、重大事項決定等權力時,如果能採用辯論的程式,則能更好地保障最終決策的科學和民主。
當前,由於多種因素的影響,我們常見的兩會發言,很多時候是代表委員單向的意見表達,相互辯論的情況仍然較少。即使有些代表委員的觀點和想法本來存在尖銳衝突和對立,但這種衝突和對立也很少在會上以明顯、集中、直接的形式錶現出來;或者,很少能通過媒體,向公眾傳達。
大多數時間裏,會議氛圍一般都比較融洽,這也無可厚非;但是,適當的辯論和交鋒,其實無損於整體的會議氛圍。更重要的是,缺少了公開的辯論和觀點較量,民主、科學、理性的共識也往往不容易真正形成。
因此,不妨嘗試將辯論機制引入人大和政協議事程式,將辯論作為人大和政協議事程式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一些重要事項審議討論過程中,應提倡和鼓勵組織展開辯論,以使各種觀點和意見得以充分表達、爭鋒,這有利於充分實現憲法和法律規定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職權,也是建設法治國家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應有之義。
最後需要強調的是,代表委員在兩會上的辯論,原則上應當以公開的方式進行。也就是説,辯論應當對媒體開放,允許媒體報道,甚至允許電視現場直播。只有實現辯論公開,才能實現選民對代表委員的監督,提高辯論品質,也才能吸引社會各界通過適當方式參與重大議題討論,將會內的爭論延伸到會場外的觀點爭鋒,進一步擴大參與討論的範圍,從而提高審議品質,使最後的審議結果更加體現民意、民眾更易於和樂於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