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關係人的自由、權利與生命的程式法,在萬眾矚目之下,再次被提交“大修”。中國刑事訴訟法學會名譽會長陳光中指出,這次修正案草案如果獲得通過,將是我國刑事訴訟法治發展的新里程碑。
學界之所以能有如此判斷,是因為這次修改,是在1996年我國刑事司法制度和訴訟制度進行重大改革基礎上的又一次重大修改,也是近幾年來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一次總結,適應了懲治犯罪和加強對公民權利保護的迫切需要。
刑訴法的規定關乎公權力配置與私權利保障,因此這次“大修”備受關注。對此法學先哲拉德布魯赫的概括十分恰當:“程式法如同桅桿頂尖,對船身最輕微的運動也會作出強烈的擺動。”正因為程式正義舉足輕重,近年來,幾乎沒有哪一部法律的修改如此“大動干戈”,也幾乎沒有哪一部法律的修改如此牽動人心。
這次“大修”充分體現了民主立法的魅力。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8月底全文公佈刑訴法修正案草案,一個月就收到各方意見80953條。這次“大修”積極回應了公眾對社會轉型期和矛盾凸顯期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迫切吁求。近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推進立法民主化的力度不斷加大,開門立法已經成為一種常態。這次“大修”的民主化,讓老百姓從立法活動的旁觀者變成參與者,使得這部事關公眾切身利益的程式法修正案草案獲得了廣泛的民意基礎。
這次“大修”充分彰顯了科學立法的精髓。近年來,一些全國人大代表和有關方面陸續提出修改完善刑訴法的意見和建議。中央關於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意見也就進一步完善刑事訴訟制度提出了具體明確的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從2009年初開始著手刑訴法修改方案的研究起草工作,全國眾多法學專家、法律工作者參加了草案的起草和研討。這種科學嚴謹的立法態度,有利於形成專家與立法工作機構之間的良性互動,使立法機構收到內容更全、品質更高的建議。
這次“大修”充分反映了國情特點。修正案草案從中國基本國情出發,既堅持與時俱進,又不超越現階段的客觀實際,真實反映了我國當前的法治水準,使“尊重和保障人權”這一憲法原則得以具體化。
這次刑訴法“大修”作為民主立法、科學立法的生動實踐,這次修正案草案作為民眾吁求和國家意志有機契合的結晶,必將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的歷史進程中樹立起新的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