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襄陽市召開市直機關治庸問責工作推進會,該市地稅局花4萬元請調查公司暗訪治庸的做法受到肯定——該局通過雇請調查公司暗訪地稅系統庸懶行為,然後毫不留情地處罰了142名地稅幹部,使該系統幹部職工作風明顯轉變,連續兩月實現零投訴。(《楚天都市報》2月21日)
襄樊市地稅局之所以“花錢買監督”,據説是因為不用花錢的內部治庸經常遭遇尷尬甚至難題。比如,有時檢查人員還沒登門,受檢查單位已收到相關資訊,或者即便查出問題,檢查人員又拉不下臉面。要破解這些難題,似乎必然要“花錢買監督”,引入相對獨立和隱蔽的第三方來監督。
可“花錢買監督”貌似成效顯著,但實際上還是不折不扣的內部監督。由於它本質上是一種委託服務,基於委託服務中“誰付費,誰主導”的原則,監督什麼、監督到何種程度以及監督結果如何使用,被購買服務的監督方並沒有話語權。這種監督不僅是局部的,而且其效果也取決於有委託監督決定權的領導,因此它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本質上相當於花錢請人替領導“微服私訪”而已。
難道沒有更經濟更有效的監督?如果把監督權交給普通公眾,不僅一分錢不花,監督效果還會十分全面且有效,在“花錢買監督”之下處於監督盲區的“決策者”,也會被置於監督之下。也許一些要替“花錢買監督”辯護的人會説,公眾不一定有監督的熱情和效率,這實際是對“公眾免費監督”的嚴重誤解,因為對於那些和這些權力機構有直接業務關係的普通人來説,問題的關鍵從來都是他們缺乏必要的監督途徑,畢竟他們將是監督庸懶的直接受益者。
為什麼要放著一分錢都不用花的公眾監督不用,非得不惜浪費納稅人貢獻的公帑而去“花錢買監督”?靠花錢買來的監督,無論監督力度多大,都逃不出“購買者”的手掌心,監督就像風箏一樣,無論飛得多高多遠,放風箏的人都會“收放自如”。當別人質疑其沒有被監督時,其可以自豪地説,看,我們主動接受監督,曝光了這麼多問題。反之,當其不需要監督時,哪怕是購買來的監督,其結果也可能束之高閣。
真正有效的監督,實際上是一種無處不在的監督,它能迫使被監督者無論在什麼時候,都處於一種戰戰兢兢、如履薄冰的境地。顯然,這樣的監督無論從哪方面講,都要比“花錢買監督”強上百倍。可深諳這種監督之厲害的被監督者,顯然並沒做好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