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記者的政協常委的言行與作派,社會影響極壞,與一個政協委員應有的要求不符。
2月13日,廣東省政協常委、某中心城商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劉偉宏就中心城“涉嫌違規售鋪”一事召開新聞發佈會。在發佈會中途,她與一名女記者起衝突,並飛拳毆打該名女記者。事後,劉偉宏承認打人,但她表示,女記者之前的報道缺乏證據,把很多罪名扣到她頭上。(1月14日《深圳商報》)
在廣邀媒體記者召開新聞發佈會上,不僅有政協常委眼中的“幾個小業主”手拉橫幅“胡鬧”,還有飛拳毆打女記者的武打動作,加上“我打你怎麼了”的放言,令人不寒而慄。
而身為省政協的常委,理應知道民主監督是政協的主要職能之一,為何對媒體的監督如此震怒?這不由人心生疑惑:這個政協常委為何是如此素質?其脾氣大是一時衝動還是一貫為之?她平時又是如何履職的?
根據有關文件,人民政協要求政協委員同各方面群眾保持密切的聯繫,廣泛、及時地反映社會的事實情況和群眾的意見呼聲,也要求政協委員遵守國家的憲法和法律,注重委員的社會影響。打記者的政協常委的言行與作派,社會影響極壞,與一個政協委員應有的要求不符。
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第二十九條,政協委員如果嚴重違反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由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或地方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分別依據情節給予警告處分,或撤銷其參加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或地方委員會的資格。
公眾無意于偏袒哪方,希望廣東省政協能夠查清事實。如果事情屬實,就該考慮是否撤銷打人者的政協常委資格,不能以一個輕飄飄的“道歉”了事。(斯涵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