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有句老話叫“身在曹營心在漢”,用它來考量那些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裸官”,真的是貼切得很。
據1月11日《法制日報》報道,在不久前召開的中共廣東省委十屆十一次全會上,審議並原則通過了《中共廣東省委關於加強市縣領導班子建設若干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了“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原則上不得擔任黨政正職和重要敏感崗位的領導職務”。
“裸官”成為近年來熱門新聞,屢被曝光的問題“裸官”中,很多都是令人咋舌的巨貪——廈門市原副市長藍甫、中國銀行黑龍江河松街支行原行長高山、陜西省政協原副主席龐家鈺、鐵道部原副總工程師兼運輸局局長張曙光等等。
曾有專家憂心忡忡地説:官員尤其是中高級官員配偶子女擁有外國國籍或綠卡,有違政治倫理,一旦官員將家庭成員轉移國外,其與人民同在、與國家患難與共的正面形象和忠誠度將遭到質疑,人民群眾有理由懷疑其忠誠和廉潔,甚至懷疑其隨時可能“腳底抹油”開溜。而事實上,那些“裸官”要麼不出事,一齣事,就肯定是大案要案。
配偶子女如果是自費移居國(境)外,費用肯定不菲,官員果真個個腰纏萬貫?當然不排除有老闆主動慷慨解囊幫官員配偶子女出國後,要求官員回報的權錢交易的可能性,如此可怕的腐敗土壤,怎能任其“肥沃”?國家行政學院教授龔維斌早就指出,“這樣的官員一旦腐化變質,國外的家庭自然成為其隱蔽所和避風港,給反腐敗工作帶來極大挑戰。同時,由於跨國家庭的存在,在涉及國家重大利益決策時,這些官員的立場容易偏移,給國家利益造成損失。”事實上,國內的一些“裸官”貪污受賄後,把金錢轉移給國外家人,已是不爭的現實。
廣東省開此先河,及時出臺具體舉措加強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裸官”的管理和監督,不僅是對領導幹部政治倫理的基本要求和標準,更是著眼于預防腐敗的高招,實為響應民意的重要之舉。
“裸官”不得重用乃政治倫理底線,應成選拔幹部的鐵律,在更大範圍推進落實直至全國實施。當然,其間必須接受民眾的監督和考量,而最直接的辦法,就是進一步完善領導幹部任前公示制度,增加其配偶子女的相關情況公示,尊重民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否則,缺乏公開透明的操作,禁令就有可能走樣變調、喪失執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