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陽區政協委員姜漢17日初步提交提案,建議政府可劃撥一部分公租房作為公務員的廉政公寓。(12月18日《京華時報》)
建設廉政公寓,不知是否暗喻那些未能進入此範疇的人員就是不廉政或者説是不夠廉政?而一旦公寓成為一種廉政的象徵,隨著其隱喻意義的擴大化,借助種種力量躋身其中者必定絡繹不絕,畢竟機制無法有效甄別到底哪些人不廉政,否則,按照有關規定就應該嚴加調查並懲處。
高薪養廉是國際廉政建設的一個重要方向,但此方向並不是單純地注重物質激勵,關鍵在於“激勵和懲處兩手硬”。香港實行的是高薪養廉機制,此機制之所以能收到良好的效果,是因為廉政公署有一條令貪腐者聞風喪膽的原則——零容忍。香港貿發局武漢辦事處首席代表曾沂靖曾談過這樣一件事:2003年,時任香港財政司司長的梁錦松因為“避稅買車”引咎辭職。“其實,他甚至都沒有違法。”曾沂靖説,不要説公車私用,香港公務員即使在道德上有些許瑕疵,都有可能丟官免職。
表面看來,公務員特別是基層和偏遠地區的公務員的陽光收入確實不高,可事實上,公務員特別是一些領導,住好房大面積房有多套房的現象並不鮮見。而另一方面,灰色收入已經成為掌權者的重要收入來源。中國經濟體制改革基金會國民經濟研究所副所長王小魯和他的研究團隊曾推算,2008年全國城鄉居民的“灰色收入”高達5.4萬億元,主要與這些現象密切相關:錢權交易,以權謀私;公共投資與腐敗;土地收益的分配以及其他壟斷利益的分配。需要指出的是,灰色收入非但未能“激勵”公務員走向廉政之善,反倒誘惑更多人前仆後繼,樂此不疲。在此情況下,祭出新的激勵舉措,又何異於以更高的合法收入替代灰色收益呢?
當然,作為廉政建設的一種努力方向,高薪養廉並非毫無探討必要,這一舉措是否有付諸實踐的必要,關鍵在於我們的眼光不能只盯著如何施以更為豐厚的利益激勵,而刻意回避在懲戒問題上的較真碰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