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時處理欠薪不能僅限集體欠薪

時間:2011-12-07 11:10   來源:燕趙晚報

  人社部、發改委等9部委5日召開會議,要求確保元旦春節前農民工工資基本無拖欠。10人以上集體勞動報酬爭議,7天內結案。(12月6日《新京報》)

  人社部的要求,目的是為加快對集體欠薪的處理速度。但正如網友所指,10人以上欠薪是欠薪,10人以下同樣是欠薪,10人以上被欠薪的農民工等著拿錢回家過年,10人以下的農民工同樣如此,有關部門沒有理由僅要求對10人以上的欠薪糾紛限時處理。

  需要看到,企業與僱主拖欠勞動者工資,是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嚴重損害,也會對被欠薪者生活造成嚴重影響,這無關人數多少。因此,相關部門對所有欠薪案件限時處理,才能有利於避免拖拉現象出現,將欠薪對於勞動者造成的損害與影響降至最低。另外,並未對10人以下欠薪案件做出限時處理要求,地方相關部門或許就會將工作重心放在集體欠薪糾紛處理上,而有意無意地忽視零散被欠薪人的權益保護。而一些企業與僱主或許會刻意鑽政策空子,將拖欠工資的勞動者人數設定在10人以內,由此,負面效應則更加顯現。

  有關部門要求對10人以上集體欠薪糾紛限時處理,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擔憂集體欠薪引發群體性事件,而影響社會穩定。其實,社會穩定固然需要維護,但相關部門不能僅僅從維穩角度看待欠薪問題,更應從實現公民權益角度來審視。或許有人會認為,集體欠薪牽涉人員多,影響面大。但無論是集體欠薪還是個人欠薪,實際上都是一種非正義,並不因為權利被侵犯人數的多寡而有不同,而任何一起涉及一個公民的非正義行為,也都應當得到及時而徹底的糾正。

  此外還需注意,當前部分地方欠薪糾紛之所以不能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置,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相關部門更多地從地方財稅利益與經濟指標出發,在處理欠薪糾紛過程中片面維護企業利益所致。杜絕拖欠勞動者工資現象,除相關部門作限時處理外,更需各地執法部門真正將維護勞動者權益與法律尊嚴擺在工作的首要位置,有所作為。同時,還要加大對欠薪行為的威懾與懲罰力度,將拖欠工資行為納入刑法打擊範疇,對那些惡意拖欠勞動者工資者予以刑事處罰,更為有力有效地維護勞動者權益與社會公平正義。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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