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拆遷條例難阻強拆,“立法依賴症”早該醒醒了

時間:2011-11-09 14:05   來源:濟南日報

黎青 作

  近些年來,違法違規強制拆遷及各種惡性事件時有發生,不斷上演的強拆悲劇在社會上引起惡劣影響。今年1月,《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頒布實施後,情況並未出現根本扭轉。(11月8日《經濟參考報》)

  這年頭有些事情很奇怪,比如舉凡社會話題,矛盾來了,提及解決之道,首先就是呼籲立法——“立法”于我們就像一襲心儀已久的裙子,看著人家穿眼饞久了,一朝得手,便以為春夏秋冬、婚喪嫁娶通用。“立法依賴”就是這麼個東西:一是不管什麼問題,先立法再説,以為“一法解千愁”;二是一旦發現法之不彰,就繼續呼籲再立法,補丁復補丁,抱定“魔高一尺、‘法’高一丈”的態度。

  強拆上的事情,乖戾忤逆而無須言語。相關領域固然有立法滯後的問題,但就強拆本身而言,絕非“缺法”,而是“執法違法”、“知法違法”。因此,新的拆遷條例頒布之後,出現三種“功法”與之相抗衡:一是“化骨綿掌”——新法不僅未能有效規範公權對房屋的徵收與拆遷,在某些地方,因簡化了拆遷環節,導致拆遷更具隨意性;二是“李代桃僵”——新條例實施快要“一週歲”了,然而緊隨其後、出臺落實細則的地方少之又少,更有地方部門乾脆以“拆違”名義繼續推行強拆;三是“裝傻賣瘋”——常識都知道,“與上位法相抵觸的下位法無效”,但有些地方為不影響土地財政收入、不增加徵收麻煩、壓低補償費用等,要麼是拖延新條例的落實,要麼是依然認準舊法混水摸魚。

  如今又有專家開出“藥方”——表示要根治違法強制拆遷還需“加大‘首長問責’力度,並完善司法追責”,最好是再來一些相關立法,細化條例、推進落實。問題是,推動少數地方政府強拆衝動的,是對法紀理解有誤嗎?土地財政不改革、樓市走向不明朗,暴利遲早還是強拆的“雙核引擎”——至於你立什麼法,無關痛癢罷了。道理何在?古人所謂“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

  對於強拆,還有什麼大過《憲法》呢?再具體一點,《物權法》早就規定了“公民的合法財産不受侵犯”,國務院也是三令五申反對暴力強拆,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嚴格徵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等規定——然而,推土機還是彪悍地開到了業主的樓下。利益關係不調整、權力屬性不明確,拆遷上的悲愴,如何不會在其他任何一個“公權與私權博弈”的領域上演?

  地溝油要立法、加班費要立法、國考泄題要立法、保護好人要立法……法律忙得暈頭轉向的時候,必有一些要素閒得發慌。不是所有的社會關係都能靠法律調整的,“立法依賴症”早就該醒醒了——法律,效用總是有限的;而法律的最大效用,也絕不是靠“獨唱”完成的。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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