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不能成“免罪金牌”

時間:2011-11-09 14:05   來源:新民晚報

  據廣州日報報道,廣東東莞鳳崗鎮官井頭村兩名嫌疑人販毒時被治安巡邏人員當場抓獲;民警趕到現場後將其中一人釋放,只因其疑似患有艾滋病、肺結核。警方稱“抓了去監獄也不要”,只能放了他。警方表示,這些“特殊”違法人員自恃患病,屢屢作案,非常無奈。

  雖然對艾滋病患者犯罪束手無策、讓其逍遙法外的現象已引起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但一直沒能有效解決,引起公眾擔憂。艾滋病淪為犯罪分子的“免罪金牌”確實有現實原因,就是大多數地方沒有專門看守關押艾滋病犯人的場所,而看守所條例、監獄法等均為看守所和監獄拒絕艾滋病人留下了空間,比如按照監獄法的規定,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可以暫不收監。

  艾滋病成為犯罪分子的“免罪金牌”,實質上就是縱容犯罪,形成惡性迴圈,甚至讓一些身體健康者打著患有艾滋病的旗號違法亂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治社會的基本原則,艾滋病患者雖然是特殊群體,但是不同於精神病人,違法犯罪就該受到懲處。有關部門對艾滋病患者犯罪束手無策,實際上也不利於消除社會歧視。因此,各地應建立專門關押看守艾滋病嫌犯的場所,讓嫌犯有地可關。另一方面,對辦案人員進行相關防治知識和專業技能培訓,消除錯誤觀念。這樣才能破解艾滋病這塊“免罪金牌”。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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