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選擇性治理”誤區

時間:2011-10-27 13:51   來源:人民日報

  基層“選擇性治理”傾向的存在,既暴露了少數幹部的私利之心,也反映了治理模式的某些欠缺。

  改革創新基層治理模式,理順治理格局,優化制度設計,實現基層善治,尤其迫切。

  一頭連著上級黨委和政府,一頭連著數以萬計的城鄉大眾,基層作為社會治理的終端,在治理框架中處於“承上啟下”地位,在治理實踐中承擔著多種任務。在當代中國廣泛而深刻的變革中,基層幹部所面對的局面日益複雜,治理“結構之變”帶來的“角色挑戰”尤為嚴峻。

  農業稅費改革導致基層財政來源發生歷史性變化,村民自治興起帶來基層權力結構的重新調整,這一切無不深刻地改變了傳統格局,塑造著基層社會的全新生態,使得基層治理模式正從“管制型”向“合作型”轉換、從以管理為主向提供公共服務轉型。

  在這一歷史性轉變中,中央對基層政府和幹部的“角色設計”發生了根本變化:不再是以前身份和任務相對單一的行政管理者,而是致富奔小康的帶頭人,公共服務的提供者,化解糾紛、維護權益的調解者。尤其是當基層組織如雨後春筍般發展起來以後,一肩挑的“村兩委”,如何既完成好黨委和政府任務的“代理人”角色,又擔當起管理本村事務、為村民提供服務的“當家人”角色,更是基層幹部面臨的前所未有挑戰。

  下有群眾期待,上有上級要求,基層作為行政系統中承受壓力的最末端,扮演著多樣化的角色,角色之間存在交融和配合,也存在衝突與矛盾,容易産生“角色困境”。當各種目標、任務交織而來的時候,大部分基層政府和幹部明確自身定位,善於統籌兼顧,努力做好各項工作。但在一些地方,也存在著“選擇性治理”傾向。

  比如,一些幹部熱衷於招商引資、大上項目,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表現出引人注目的行動能力;而對於環境保護、教育發展、社會公益等治理選項,或自嘆“能力不夠”,或表示“興趣不足”,其治理意願之弱,工作成效之微,較之前者相形見絀。

  這一方面是因為少數幹部為私利所困,完全囿于自身利益本位看問題辦事情,于己有利的事就去管去做,于己不利或者吃力不討好的事就儘量不管不問。另一方面,“選擇性治理”的跑偏,也反映了治理模式的某些欠缺。

  在任務層層分解、責任層層下壓的治理格局下,基層的壓力機制往往也是動力源泉。當政績考核、工作評比等“指揮棒”存在重經濟數據輕民生指標、重項目建設輕環保評估、重顯績輕潛績等傾向的時候,就會在無形中樹立不良發展導向,誤導一些地方只把經濟發展當作剛性任務,而把公共服務視為彈性需求。當穩定的硬任務在“一票否決”壓力下被少數人曲解為“不出事”邏輯,有的地方幹部寄望于花錢“擺平”,或是不惜暴力截訪“壓平”,忽視了擔當群眾利益代言人、維護群眾權益這一重要職責,背離了維權才能維穩這一治本之策。

  “選擇性治理”的存在,其實也在提醒我們,在利益格局分化、利益主體多元的背景下,基層治理更加需要堅定科學發展的理念,遵循“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用”的路徑,才能避免在對角色的不當取捨中陷入“選擇性治理”誤區。

  從實踐層面看,執政者理當更加注重目光下移,將頂層設計與基層實施對接起來。這固然有賴於基層自身的創新和努力,但更為重要和迫切的是,改革創新基層治理模式,理順治理格局,優化制度設計,處理好管理與服務、經濟與民生、發展與穩定等關係,構建中央提出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新格局”。只有這樣,才能在公共服務最優化、公共利益最大化的過程中,走出“選擇性治理”誤區,實現基層善治。

編輯:張潔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