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長“逼”行長放貸,金融亂象不可死灰複燃

時間:2011-10-12 14:06   來源:廣州日報

  “國慶前,市長帶著財政局長跑到我辦公室,召集班子成員‘全過來’,”蘇南一家農村商業銀行行長介紹,“他説,你們要是再不放貸款,許多項目就要斷掉,這些項目來得不容易,要是出問題,我就先把存在你們銀行的幾十個億財政資金劃走。”(10月10日《第一財經日報》)。

  筆者在銀行工作30年,上世紀90年代前後,銀行不是真正的銀行,而是政府的出納。那時,各級政府對銀行貸款橫加干預,地方官員強令銀行放貸,形成了大量不良貸款,給四大行向商業銀行轉型造成了巨大障礙。最終國家給四大行不良貸款買單幾千億元,包括後來四大行上市再次剝離的不良貸款中,還有相當部分是過去靠行政命令發放的貸款。

  上個世紀90年代初中期以後,國務院大力整頓金融秩序,其中一個內容就是地方政府不得干預銀行經營,不得命令銀行發放貸款。此後,地方政府和官員強迫銀行發放貸款事件漸漸消失。各級各類金融機構的經營自主權、貸款決策權得到政府尊重並自主決策。上世紀90年代末期和本世紀前幾年,一個良好的金融秩序基本形成。

  已經絕跡十幾年的地方政府官員逼迫銀行貸款的現象決不能死灰複燃。否則,不但會使得貨幣投放失控而且將釀成新的鉅額不良貸款,形成巨大金融風險。貸款的壞賬反彈與民間借貸特別是高利貸風險交織在一起,最終必將走向中國式次貸危機的全面爆發。這絕不是危言聳聽。

  目前,中國金融市場風險凸顯。我認為,這個禍根是從徹底放開小額貸款和擔保公司開始的。正是民間借貸的亂局才使得目前各路資金包括中小企業生産經營資金都跑到民間借貸市場。不但釀造資金鏈斷裂的巨大金融風險,而且加劇中小企業資金緊張以及其他項目資金的緊缺。這樣,急紅了眼的地方政府以及官員必然到府逼迫銀行發放貸款。一個惡性迴圈正在形成。

  必須重申地方政府不能干預銀行經營、放貸的鐵律,大力整頓金融秩序,徹底規範民間借貸。這樣,資金才會主動回到金融籠子裏,才會主動回歸到實體、實業和中小企業生産經營裏。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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