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遊走在公私不清的邊緣地帶,成為官員公僕私欲運轉的一大載體,這已不是什麼稀奇事。
最新曝光的公車出糗事件,比較突出的,是湖北廣水官員升調帶走公車成為慣例;而比較有戲劇性的,則是雲南楚雄的農業執法車國慶黃金周“出境執法”。
在寮國萬象意外被發現的那輛牌照為雲E84547、車門一側噴有“農業執法”四個大字的墨綠色越野車,讓網友紛紛質疑:楚雄農業執法車國慶現身寮國,這是否屬於公車私用、免費旅遊?隨後,楚雄州頂不住輿論壓力,相關部門宣佈介入調查;駕駛雲E84547車輛的楚雄農業局執法支隊支隊長趙朝魏浮出水面,被定性為個人行為、公車私用;最後,趙朝魏被先行免職,待情況調查清楚後再做處理。
趙朝魏的公車私用,在境內簡直算不了什麼事兒,這也從另一方面反證,公車監管難。其難點不僅包括所有權、使用權的實際歸屬,還包括説不清道不明的油費、路橋費、維修保養費等問題。公車改革的呼聲一直持續不絕,各路革新派、改良派也絞盡腦汁,惜乎迄今仍未發現治本良策。
這些“治車仙方”中,曾有一劑車身噴字帶標上路的靈藥,既被一些地方當成改革成果宣傳過,也被坊間恥笑過。不過,在趙朝魏事件中,幸虧車身噴了字,幸虧公車要“執法”,否則,單憑車牌號,誰會知道他竟將車開到鄰國的風景區去了呢?而監管部門憑著馬跡蛛絲管公車,又哪監管得過來呢?
在想不到萬全之策的當下,車身噴字帶標上路仍不失為一個好辦法。我的建議是,車身噴字還可更細化一些,既要有公務車的字樣,也應有單位名稱,這樣才能將車輛資訊置於群眾眼皮底下,讓習慣於視公車如私物的官員們,有所畏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