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北京44個部門在各自官網上公佈“三公經費”,市財政局和市審計局也在公佈之列。其中,市科委花費35.7萬元辦一場接待會,佔去年公務接待費近七成;市教委去年“三公”花費1.34億元居首。(《北京日報》8月16日)
中央部委的“三公經費”公開,在公眾如潮般的質疑聲中,終於別彆扭扭地落下帷幕。雖然過程不很圓滿,公佈的清單模糊不詳,但“三公經費”公開畢竟艱難地邁出實質性一步。北京44個部門也在各自官網上公佈“三公經費”。相信其他省市“三公經費”早晚也會公開。尤其是,8月15日,最高法出臺司法解釋,規定政府拒不公開資訊,公民可以起訴。這個規定,捍衛了公眾知情權,為各級黨政機關部門及時、全面、真實地公佈“三公經費”提供了法律依據。
但是,公開“三公經費”,除了賬面真實、詳盡之外,有一些“三公經費”賬目之外的涉公消費,是不能忽略不計的——
一是下級對上級所消費的。按照時下官場流行的一些“潛規則”,下級對上級,在公款花費上往往處於“弱勢地位”。上級部門到下級部門、到基層搞調研,開會時,其吃住等消費一般由下級或基層部門承擔。而下級部門到上級部門辦事,所涉及的消費,又往往由下級部門或基層承擔。舉個例子,縣裏到省裏、省裏進京辦公務,所發生的日常招待費用,一般是由下級部門承擔的。而這些消費,上級部門的“三公經費”中當然是零記錄。
二是企業和個人所消費的。時下,一些機關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一些人要想辦成事。一些公職人員會“吃拿卡要”不商量。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或個人請客、送禮現象也非少數。這部分消費,有關單位的“三公經費”也不會有記錄。
三是所消費的預算外資金。一些機關單位公開“三公經費”,難免會玩策略,耍心眼,盡可能地降低“三公經費”基數。比如,一些三公經費用的不是財政撥付,而是來自行業協會會費、小金庫、亂收費的費用等預算外資金。而這些消費,在“三公經費”裏也不會體現。
另外,還有一種“單位腐敗”也會在“三公經費”忽略不計。逢年過節,單位腐敗,時下已成為社會流行的“潛規則”。一般表現是:一些部門、單位以集體的名義,給自己上級主管部門或相關要害部門以及個別領導送錢送物。有的是下級送上級,一級送一級;有的是企業給政府部門送;有的是給對本單位“有用”的要害部門送。有些部門、單位將節前送禮當成一項重要工作來抓,每年要拿出專項資金、派出專門人員,向特定單位或者領導送禮。而這些消費,上級部門的“三公經費”中也不會體現。
綜上所述可以判定:無論是中央部委還是省級部門公佈的“三公經費”,有些消費肯定被漏缺的。而漏缺的數目,恐怕也是天文數字。誠然,這些公務性消費被忽略不計,不體現在上級部門的“三公消費”上,但必須清醒地認識到:這些消費其中大部分也是公款,不過是被轉嫁給地方或下級承擔了而已。甚至可以説,有些單位的“三公經費”支出,有部分或大部分被下級、基層單位承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