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師周琴(化名)醉酒後被貴州省畢節市阿市鄉國土資源所所長王某強姦,她指認阿市鄉派出所副指導員鐘某(曾表態“帶套不算強姦”,目前已被停止執行職務,接受紀委調查)在辦理此案的過程中涉嫌違法,“當天和王一起在酒桌上喝酒的就有他。他和王明顯是認識的,但給我做筆錄時他並沒有回避。”對於記者“鐘某中午出去飲酒的那天是星期二,是否違背公安部五條禁令”的提問,畢節市公安局某領導的回答是:“為什麼要出臺這五條禁令呢?這五條禁令從嚴格上來説是違法的,它們並非經過人大常委會討論通過。”(7月18日《瀟湘晨報》)
“五條禁令違法”,這句話從公安局領導口中説出來,讓人大吃一驚。
為嚴明紀律,樹立良好形象,2003年1月,公安部發佈“五條禁令”,其中第四條規定:“嚴禁在工作時間飲酒,違者予以紀律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予以辭退或者開除。”八年多來,“五條禁令”一直被視為公安幹警的“高壓線”。“五條禁令違法”,還是頭一次聽説。
有人將這種説法看做是和“帶套不算強姦”一樣的笑談。確實可笑,但僅僅是笑談嗎?在筆者看來,它透露出不少值得玩味的資訊。
“五條禁令違法”,他這麼説,有兩種可能:一是心裏也這麼想,“心口如一”;二是嘴上雖這麼説,但心裏並不這麼認為。如果事實是前者,那麼,我想告訴他的是:規範性文件有各種層次,有法律,也有部門法規、規章等等。這些,並不都需要“全國人大常委會討論通過”。公安部針對內部人員出臺“五條禁令”,合法性毋庸置疑。我還想告訴他:要用好手中的權力,對法律一知半解可不行。“帶套不算強姦”、“五條禁令違法”都是笑話,卻讓人笑不出來。
當然,他這麼説,也可能“心口不一”,不過是為下屬喝酒、為自己逃避領導責任找個藉口。違反“五條禁令”,造成很壞的社會影響,令人痛心。面對這樣的現實,不是認真搜尋原因,主動承擔責任,而是一門心思推卸責任,“不惜”拿“五條禁令”“説事兒”。如此態度,下屬發生工作時間飲酒的事兒,並不奇怪。
如果“五條禁令違法”是這位領導的真實想法,那麼,在這樣的認識水準下,違反“違法的禁令”,就不再不可原諒;如果這麼説只是在找藉口,那麼,隨口就敢給它扣個“違法”的帽子,可見,在人家眼裏,這“五條禁令”也不是什麼嚴肅的大事。無論哪一種可能,我們都有理由擔心:在這個地方,“五條禁令”是否已經“開禁”?
包括“五條禁令”在內的各種禁令,是加在公職人員頭上的“緊箍咒”,他們的行為因此得以規範。但是,一旦把經念歪了,“緊箍咒”再好也白搭,就像“五條禁令違法”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