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一把手”如何負責

時間:2011-05-17 09:44   來源:人民日報

  只有監管責任落實了,才談得上責任的追究與懲處

  面對此起彼伏的食品安全事件,在反思道德滑坡、制度缺失的同時,一些地方也把視線轉向政府監管。最近,北京、上海、浙江、廣東等地相繼明確要把食品安全工作納入領導幹部政績考核,推行食品安全整治區(縣)長負責制,統籌推進市縣兩級食品安全監管職能調整,實現各環節緊密銜接,形成全鏈條監管。

  在一些地方監管不力甚至你推我搡的背景下,將食品安全納入政績考核,實行“一把手”負責制,這不僅是對食品安全政府責任的宣誓,也抓住了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的關鍵。

  然而,制度的生命在於執行力。許多食品安全事件的發生,其實並非制度缺失,而是因為制度被架空、被消解。這也意味著,讓領導幹部的“帽子”與百姓餐桌掛鉤,通過政績考核保障食品安全能否實現初衷,同樣面臨不小的考驗。

  我們不曾忘記,同樣是政績考核重要內容的安全生産,在一些地方卻曝出了這樣的令人尷尬的新聞:“多省現礦難瞞報現象,部分礦工家屬因利益縱容”;同樣是政績考核重要內容的節能減排,一些地方對普通居民的拉閘限電,也曾引發“節能減排”異化的擔憂。我們也還記得,即使是在食品安全問題上,國務院食品安全辦也曾建立過相應考核評價制度,監察部門也一直在加大行政監察和行政問責力度,但食品安全的形勢依然嚴峻。那麼,對於這一次食品安全的考核,我們能否杜絕這種變形和異化,能否真正“考核”見效?

  政績考核的有力抓手是問責,問責的前提則是明確責任。當前,食品安全監管面臨不少難題,往往是由於體制機制不暢、監管責任不明所致。這就難怪,每當食品安全事件發生,人們常會聽到“標準不明確”的遁詞,看到“這個不歸我管”的推卸。正如國務院食品安全辦有關負責人所言,“實際工作中確實存在一些監管邊界不清、監管重復和空白並存等問題”。因此,在強調“一把手”負總責的背景下,只有進一步明確細化責任,才能讓工作有抓手,使權責能一致。

  由於我國食品安全採用的是分段監管加綜合協調的模式,客觀上會形成縫隙,這就使得綜合協調的兜底、補充作用非常重要。然而,眼下由於認識水準不同、監管資源不同、産業基礎不同、飲食習慣不同,各地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差異化很大,甚至不少地方機構、職能、人員不落實的情況較為普遍,為食品安全監管埋下隱患。當務之急,各地要從實際出發,落實監管人員、資金、技術,讓監管職能與監管力量相匹配。監管責任落實了,才談得上責任的追究與懲處。

  構建週密明晰的權責制度,才可能避免只納入、不考核,或者只考核、不問責的尷尬。而以往的實踐更提醒各地,要確保政績考核有實效,還要不斷加大公眾的知情權、監督權的保障,以公開透明避免弄虛作假,以陽光問責防止“高起輕落”,進而發揮好考核問責的威力和效用。(富子梅)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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