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政府部門動輒買豪車、購名酒、借著出國“學習考察”的由頭公費旅遊……佔財政支出比例大、且呈逐年增長態勢的“三公”消費,長期以來受公眾詬病。4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再次向“三公”消費亮劍:從之前提出的原則上“零增長”到現如今的全公開——不僅98個中央部門要公開“三公”經費,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也要比照執行。
我們要辯證地看到,必要的行政成本,是政府維持正常運作、行使管理服務職能的必要前提;我們所要遏制的“三公”消費,是那些超標準的奢華消費和浪費行為。值得追問的是,為何“三公”消費始終難以治理?分析下來,主要有兩點:儘管 《政府資訊公開條例》早已明確“財政預算、決算報告等政府資訊應重點公開”,但目前政府預算科目設置的“類”“款”“項”“目”四級指標中,“三公”支出並沒有專門列項。因此不少地方在面對公眾要求公開“三公”經費的呼聲時,往往以“不是不願公開”為由予以搪塞。而追根溯源,“三公”消費之所以三令五申依舊屢禁不止,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政府的行政成本並未納入政績考核範疇。
可以説,中央此番要求公開“三公”經費,體現了遏制“三公”消費的決心。因此,公開“三公”經費,首先要讓公眾看得懂、看得明白。預算、決算報告向來是術語多、數據多,公眾常常反映“看不懂”、“好似霧裏看花”。此番公開“三公”經費,如果某些地方只是為了追求公開的形式,內容依然讓人看不懂、看不明白,那麼就無法真正起到監督作用。
再進一步而言,遏制“三公”消費,不僅僅是要公開,更要完善預算、細化管理。一個部門的“三公”支出往往高達數百上千萬元,預算是否科學合理、預算費用是否精打細算、厲行節約,這是遏制“三公”消費的關鍵和源頭。在香港,一個部門所公開的財政預算、支出情況常常厚達數百頁,細化到了“一張公務用紙”、“一張桌椅的維修”,就連特首外出訪問的開支也必須悉數公開,包括每項活動的日期、地點、行程項目、機票費用等,不可不謂精打細算,公務人員想“三公”消費也不可能。完善預算的同時還應細化管理,各種公務開銷的標準要有詳細規定和限制,報銷費用時必須註明具體事由等詳細情況,而不能任由領導“一支筆”批了算。
有監督,就要有問責。遏制“三公”消費,不僅要靠公眾監督,更要靠制度和法律監督。要將“三公”支出納入政績考核範疇,更要像懲治腐敗那樣治理“三公”消費。對此,一些地方已經開始了有益的嘗試,諸如:設立投訴舉報專用電話、建立民間監督小組以及由紀檢監察部門開展糾風檢查等。
令人欣喜的是,科技部在中央部委中已率先公開“三公”經費:今年用財政撥款支出安排的出國(境)費、車輛購置及運作費、公務接待費三項經費預算為4018.72萬元。最近,北京市也公佈了公車數量,還提出全市“三公”消費帳單將於7月公開……儘管這些都還只是初步探索,公開內容和方式仍需不斷細化和完善,但無疑已讓公眾看到了可喜的起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