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每年的鉅額停車費,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有個明確具體的説法,同時實行充分公開,公開具體數額,公開用途去向,可別成為一些人攫取利益的渠道,成了某些部門的小金庫。
停車費開始大幅上調了,從4月1日起,北京三環內非居住區停車場白天收費最高將達15元/小時。這一北京治堵的重要舉措,能否真正起到緩堵效果尚待評估,卻使有車一族開始了心理權衡遊戲。
面對高漲的停車費,公車一族不用發愁,他們基本對價格遲鈍,對有錢一族更是小菜一碟,但對工薪階層的以車代步族,一小時十幾塊,卻會有實實在在的痛感。
高額停車費對交通擁堵的緩解或是有限的,但就是這有限的緩解所産生的重新洗牌效應,或令一些人始料未及,有待政府部門回應。停車費的緩堵作用建基於公交或出租的發達,當部分有車族權衡的結果是選擇乘公交或出租,計程車會供不應求,公交會更加擁擠,如果交通擁堵變成乘車擁擠,這種緩堵又有什麼意義?
問題實質在於,高額停車費舉措,將會産生鉅額停車費。這個錢歸誰用,用到哪?這就有必要考量高額停車舉措的原本用意,萬不可亂用,更不可一筆糊塗賬。
高額停車費舉措,原是通過經濟杠桿原理,使一部分人因高付費而制約和調整自己的駕車出行行為,以達到緩解交通擁堵的效果。
這個高額,原本是不符合市場的公平交易原則的,也就是停車服務的價格遠高於其價值。但這個高出的部分,是為緩堵買單的,是讓兩部分人都付出了代價的,一個是多付錢享受停車服務,另一個是放棄自駕而選擇公共交通工具。在這個意義上,鉅額停車費為誰所用含糊不得。
停車費不能為停車收費企業所用,他們只能拿自己勞動應得的那一部分,高額部分必須上交給政府部門。這個鉅額停車費也不能為政府部門自己所用,政府部門只有管理好它們的權利,確保不亂用。
本著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原則,停車費應用到公共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上,用到公共交通環境和條件的改善上,用到公共交通系統的完善上。
對每年的鉅額停車費,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有個明確具體的説法,同時實行充分公開,公開具體數額,公開用途去向,以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這樣,大幅提高停車費的舉措才能結出善果來,可別成為一些人攫取利益的渠道,成了某些部門的小金庫。(李光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