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個稅改革能不能也講人情味?任何一項改革,都不能簡單地為改而改,而應該有著明確的目標。因此,個稅改革也必須先弄清楚其目標究竟是什麼。然而,我國個稅制度離這個目標還有些距離。
比如,一個月收入6000元的“單身漢”和一個具有同樣收入水準卻需要擔負三口之家飲食起居的“養家男”相比,他們收入相同、稅負相同,但他們肩負的壓力會相同嗎?
再比如,一個收入6000元、具有穩定居所的年輕人,和具有同樣收入、但面臨巨大房貸壓力的年輕人相比,他們面臨的壓力又怎麼能一樣?
因此,新一輪的個稅改革中,應該給那些承擔著養育孩子、贍養老人的納稅人,那些面臨著較大醫療和買房壓力的納稅人,那些個人收入相對較高,但整個家庭收入卻偏低的納稅人更多的人文關懷,增加一些額外的稅前扣除項目,讓個稅體現人情味。
第五,個稅改革只是財稅部門的事情嗎?從每年“12萬申報”的情況看,有相當一部分年收入超過12萬元的納稅人沒有履行申報義務。如何確保稅收應收盡收?我想,除了納稅人的自覺和稅務機關徵管手段的更新外,恐怕還需要社會各界的協稅護稅。
我認為,上述五個基本問題如果搞不清楚,只是提高免征額,個稅改革又將成為“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範例,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個稅關乎納稅人切身利益,是所有稅種中帶給納稅人稅感最強的稅種,雖然任何改革都不可能一勞永逸,但要儘量確保改革的成果在一定時期內得到鞏固,讓個稅改革最終從根本上服務於廣大納稅人,這才是最核心、最重要的問題。(吳半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