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前教育佔教育經費的比例應該明確

時間:2010-12-03 11:00   來源:新京報
  據報道,12月1日,全國學前教育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召開。會議提出將對城鄉民辦幼兒園給予多種形式的扶持和資助,“讓群眾可以在繳費大致相當的情況下自由選擇公辦園或民辦園。”

    自由選擇公辦園或民辦園,這無疑是所有幼兒家長的夢想。要實現這一夢想,首先要解決兩個問題:其一,幼兒教育資源足夠充足;其二,幼兒教育資源均衡發展,不存在嚴重的辦園品質差異。簡而言之,全面解決現在的“入園難、入園貴”問題,就能夠實現在公辦園和民辦園間的自由選擇。

    以這樣的目標,分析目前的學前教育發展政策,不難發現,從現實到理想還需採取很多具體措施。而最關鍵的正是近期國務院制定的發展學前教育的意見中提到的———增大學前教育投入、擴大學前教育資源,這是緩解“入園難”的關鍵。

    如何增加學前教育投入呢?根據有關專家的統計,我國學前教育投入經費,只佔教育總經費的1.3%左右,而國際平均水準是3.8%,在有的發達國家,這一比例達到7%、8%,甚至有的高達11%。考慮到我國發展學前教育有太多欠債,真要重視學前教育投入,是否可以明確學前教育經費佔總教育經費的4%-5%?

    其次,對民辦幼兒園究竟給予怎樣的支援?不妨來看看日本。在1973年的第二次幼兒園振興計劃中,日本政府根據《私立學校振興法》和《私立學校資助法》給予私立幼兒教育機構以財政補助及政策上的扶持,國家和地方對私立幼兒園的補助經費由1960年的0.8%增加到1978年的14.8%。

    1991年,日本文部省又策劃制定了戰後第三次幼兒教育振興計劃,國家劃撥專款、供新建或改建幼兒園設施之用(其中1993年撥款32億日元)。此外,還將入園獎勵費擴大到了3歲幼兒,並針對低收入家庭規定了幼兒園學雜費減免標準。我國關於民辦幼兒園發展,提到“多種形式的扶持和資助”,但具體的扶持和資助方式沒有明確。如果政府資助和扶持不到位,要求民辦幼兒園降低學費,十分困難。

    再次,怎樣形成合理的幼兒園收費標準?我國《教育規劃綱要》指出,要完善成本合理分擔機制,對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入園給予補助,完善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其中,成本分擔機制很重要,這也要求學前教育成本公開、透明,家長對幼兒園管理有知情、參與、監督與評議權。

    除此之外,還有其他問題,諸如機關、事業、企業單位所辦的幼兒園,是否向公眾開放?開放程度有多大?政府扶持民辦幼兒園之後,會採取怎樣的管理模式?等等,都關係到學前教育在擴大辦學資源時,是否增進教育公平,以及提高辦園品質。

    總之,要繪就自由選擇的學前教育藍圖,需負責任地畫好每一筆,切忌投入不到位、政策懸在空中、辦學不規範。唯有如此,民眾關切的入園難、入園貴的問題才能得到徹底的解決。(熊丙奇)

編輯: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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