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廣東省紀委副書記丘海受邀到東莞作報告時,説“中紀委領導對陳紹基案、王華元案、黃松有等案的評價是,都犯了一個低級錯誤——嫖娼”。黨員幹部嫖娼是一票否決的,高壓線,碰不得,一碰即死!(8月9日廣州日報)
從到目前為止媒體報道的情況來看,陳王黃三位落馬高官,雖説都因荷爾蒙過剩,且有嫖娼的“業餘愛好”,但事實上,他們並未栽在這個低級錯誤上,而是“死”于權錢交易。現實中,因嫖娼而丟掉烏紗的官員微乎其微,犯此低級錯誤後,照樣陞官的倒不少見。例如,挪用公款5.8億元的“裸官”董躍進,嫖娼被抓現場後不久,反而升任中國通信建設總公司總經理助理。(8月5日法制日報》)
相對而言,什麼是貪官們易犯的“高級錯誤”呢?大概要算權力尋租了。然而,黨紀國法對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牟取不正當利益,並收受受託人金錢財物的行為,早有明確的懲戒規定——從行政處罰直到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所以嚴格地説,以權自恃,待價而估,和暗中嫖娼相比,其實“高級”不到哪去,都是權令智昏,或色迷心竅,明知違法而鋌而走險。
金錢與美色,是誘惑官員走向腐敗的兩大“興奮點”。我以為,官員貪戀錢財也好,嫖娼養二奶也罷,所犯錯誤只存在影響的大小,在性質上並無高級與低級之分。如果非得劃個什麼“級別”,事實上,他們犯的都是突破道德、法律底線的“低級錯誤”。(徐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