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高考如期而至。就在高考到來前夕,教育部提醒考生,在高考中的違規行為,除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外,還將被記入誠信檔案。
此舉對維護考場的紀律、提高考生的自律意識,無疑會産生積極而重要的作用。但是,筆者更看重的是,此舉能否在整個社會,特別是官場産生鯰魚效應。因為,儘管在每年的高考中都會發生一些作弊行為,但是,一旦發現,不僅考生會受到嚴肅處理,並有可能永遠失去繼續深造的機會,相關責任人也會受到相應的責任追究。如果再將考生的作弊行為記入到誠信檔案,那麼,這名考生在以後的人生旅途中,會受到很多的制約和影響。
相反,對官場發生的種種舞弊行為,為什麼至今沒有建立誠信檔案,實行動態管理呢?
眾所週知,如今官場的舞弊行為並不少見,貪污受賄、買官賣官、吹牛拍馬、製造虛假政績、決策失誤等。很多“案件”一經發現,不僅數額巨大、情節惡劣,而且涉及的人數眾多、範圍很廣,但是,在處理過程中卻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黑龍江“馬德案”中,就曾傳出涉案金額10萬元以下者不作處理的“內部決定”。那麼,這些人的行為,與考生作弊到底哪個更為嚴重呢?為什麼不將他們的行為記入到官員的誠信檔案呢?
同時必須關注的一個現象是,近年來因為官僚主義、形式主義、獨斷專行、盲目決策、失職瀆職等受到處理的官員也不是一個小數字,然而,這些官員在“隱居”了一段時間以後,很快就重出“江湖”了,不僅仕途無礙,有的反而因此而被提拔重用了。難道他們的行為,就不需要記入到誠信檔案嗎?
打造誠信社會,建立良好的社會誠信環境,決不當依據某一方面的需要,對一部分人群進行告誡、懲罰,而應當人人平等。尤其是對社會公眾心理影響更大的官員,更應該帶頭,誠信立人。
並不反對將考生的作弊行為記入誠信檔案的做法,但出於社會公平、社會正義角度考慮,筆者認為,更應該首先在政府機關強化誠信建設、建立誠信檔案,將政府工作人員的一切行為記入到他們的誠信檔案之中。要知道,按照《國家公務員管理條例》和幹部管理的相關規定,以及廉政建設的相關要求、政府部門的對外承諾,政府機關工作人員的一切行為,都與誠信有著密切的關係,都可以記入到官員的誠信檔案之中。而事實是,規定歸規定,做法歸做法,幾乎沒有一個地方把官員的行為與個人的誠信是聯繫在一起的,有一份令人滿意的誠信檔案的。
誠信記錄是一個好東西,前提是,必須建立在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環境下,如果只將考生的作弊行為記入到誠信檔案之中,而對範圍更廣、作弊行為可能更多的官員不進行誠信管理、不建立誠信檔案,可能有悖于社會公平、正義,不利和諧社會的建設。
期待教育部在對考生進行誠信管理、建立誠信檔案的同時,能夠擴大到整個教育系統,對教育系統的所有工作人員都建立誠信檔案,並推動整個政府機關的誠信建設。在此基礎上,用經濟、法律、行政等各種手段,加強全社會的誠信建設、誠信管理,真正建立誠信社會、誠信國家。(譚浩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