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戶籍制度改革的內容之一,居住證制度已在一些城市實行。國務院5月27日轉發了國家發改委《關於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這是首次在國務院文件中提出在全國範圍內實行居住證制度。(6月1日《新京報》)
取消暫住證,改為居住證,這是大勢所趨。
但不論是居住證還是暫住證,對於外來人而言,公共政策如何為他們提供公平而完善的福利政策,才是最重要的。去年《昆明市居住證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出臺,居住證福利大幅縮水,結果遭到輿論普遍質疑。因此,居住證改革,應融入實質性福利內容。
居住證能承載多少福利待遇,這是對決策者氣魄與智慧的考驗。如果居住證仍實行差別化待遇,與福利完全剝離,僅作為一種人口管理和統計的形式而存在,那麼這種改革的實質意義就有限。沒有基本福利政策均等化,居住證就只會是“二代暫住證”的代替品,城鄉依舊是“二元分割”。
筆者認為,要完善居住證制度,研究“一證掛鉤”的配套機制,只有把申領居住證作為外來人員就業、享受福利資源政策和公共服務的前置條件,才能讓辦證者産生積極性。一個沒有兼顧任何福利的居住證,誰也不會爭先恐後去辦理。這樣對於完善暫住人口登記制度,逐步在全國範圍內推行居住證顯然不利。由是觀之,要使居住證制度順利推行,就要在落實居住證上的福利政策,這應成為一種共識。
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秘書長唐鈞説過這樣一句話:光解決戶籍不解決背後福利是沒用的。戶籍本身並不值錢,值錢的是附著于戶籍之上的各項福利。這跟現行推行居住證一樣,人們看重的也是居住證之上的福利,倘若福利依然存在溝壑,外來者看到居住證與福利這對孿生兄弟鬧彆扭,叫他們如何積極主動去辦理居住證?可見,就目前來看,落實福利政策比推行居住證顯得更重要。
( 黃雲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