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廣告”拷問商業炒作底線

時間:2013-08-21 15:02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8月20日《南方都市報》GA16版整版刊登一篇廣告,內容只有幾行字:“前任張太:放手吧!輸贏已定。好男人只屬於懂得搞好自己的女人!祝你早日醒悟。搞好自己,願,天下無三。張太”。這起“疑似小三在南方都市報發廣告告誡前任”事件,消息一齣即引爆眼球,轟動整個廣州,在新媒體上被瘋狂轉載。

  這幾行字包含的豐富資訊量足以讓人浮想聯翩。轉正“小三”對原配的廣告宣言恰似“最後通牒”,以一種讓人意想不到的方式,把兩個女人之間“你死我活”的鬥爭擺上了公共話語平臺,再次引發人們對“小三現象”及婚戀道德的爭議。

  不過,很快,這則“小三廣告”就被商界和媒體界人士證實為一場精心策劃的商業行銷活動。多個實名認證的微博揭露,該廣告係某化粧品的商業炒作,據説有連續若干篇,形成轟動效應後才引出該化粧品産品。無疑,這一懸念創意廣告賺足了眼球。

  從常理上講,除非腦子進水的人,才會花高價(傳言花費20萬左右)去做挑釁一般婚戀倫理,且花錢做的廣告對方未必能看到。廣告中出不僅兩次出現“張太”,且“搞好自己”的廣告語也暗示了美容化粧的意思,所謂“小三廣告”很可能是媒體和廣告商一次毀譽參半的合謀炒作。

  隨即,商業炒作的底線及媒體的職業倫理操守成為爭議的焦點。有人認為,這則創意廣告使傳統媒體一舉顛覆了網際網路新媒體,也再次印證了傳統媒體“搞好自己”的價值。不過,更多人認為,以“小三”為噱頭搞商業炒作過於低俗,媒體喪失了職業操守,廣告商挑釁了社會基本公共倫理。

  商人要賺錢,媒體要創收,但廣告炒作的底線在哪?毋庸置疑,這個底線一定存在。《廣告法》規定,廣告內容應“遵守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不得“妨礙社會公共秩序和違背社會良好風尚”。雖然“小三廣告”與法律精神不符,但由於法律條文比較籠統,在具體操作層面往往陷入僵局,更像是“打擦邊球”。

  “小三”是社會客觀存在的現象,雖不違背法律,卻關乎社會公共倫理和婚戀道德。婚姻不是女人之間你死我活的爭鬥目標,獲得幸福婚姻的方式也不是僅僅通過外在容貌。而這則“小三廣告”大肆渲染女人通過容貌贏得男人和婚姻,確有歧視女性的嫌疑,也歪曲了婚姻所固有的權利義務關係,甚至是對婚姻的一種褻瀆。

  “小三廣告”雖賺足了眼球,卻違背法律精神,背離社會公德,再次拷問了商業行銷的底線問題。在“眼球經濟”時代,無論是廣告商還是媒體,都要有底線意識,不能為了目的就不擇手段。

編輯:扶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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