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3天搶救,8月1日,新鄭市72歲的環衛工靳春波還是走了。7月29日下午,正在清掃大街的靳春波突然倒地昏迷不醒,被送到醫院時體溫高達41.6℃,而當天新鄭最高氣溫是36℃。春波的事情發生後,為防止意外發生,目前他們已經辭退了7名70歲以上的環衛工。(8月8日 新民網)
在某個角度上,靳春波用他的生命換來了工友勞動環境的改善,當地已經研究制定具體措施來改善環衛工作業環境:提高環衛工補貼、成立街面醫療巡查應急小組、增設環衛工休息點、加強機械化清掃作業等。最直接的就是當地環衛工們酷暑中上班時間被延後一小時。改善勞動者工作環境,尤其是保障特殊工種、特殊環境下的勞動者權利,這些都是公眾所樂見的事情,更是值得肯定、推崇的。
然而,高齡環衛工中暑離世,7名同事因超齡被勸退,這又將當地有關部門推到了輿論的風口浪尖。“勸退” 環衛工合法嗎?被“勸退”的環衛工怎麼辦?生活有無保障?人們不禁提出以上質疑。
其實,《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更是做了擴大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被辭退環衛工顯然已經達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因此,在法律上,當地城市管理局和這些超齡勞動者,並不存在勞動合同關係,而是勞務關係。勞務關係在本質上是一種民事關係,隨時都可能面臨解除。
如此規定的初衷,本是鼓勵勞動者參加養老保險,並將工作崗位留給年輕人。可是,這也使一些達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卻沒有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者,既不受勞動合同法的保護,也得不得養老保險的眷顧,進入了權利真空。
應當指出,在我國仍然有一些地區養老保險覆蓋面存在漏洞,導致社會上有一部分人沒有及時參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雖然有些勞動者願意補辦手續,但又由於各地為保護地方社保基金利益,而嚴格限制補辦參保手續,最終導致一部分人員被排除在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之外。
而正是這些老無所依的人,最需要通過自己的勞動換取生存。也許被辭退的7名70歲以上環衛工就有的屬於該群體。就該事件而言,勸退高齡環衛工雖然合法,但確實不近情理,也可能讓這些高齡勞動者更加老無所依。當地環衛工作本就面臨著“工作時間長,工作累,工資低,年輕人都不願意幹”的問題,與其勸退這些高齡環衛工,倒不如做個順水人情,採取更為彈性的方式,如改變工作時間,同時,因為在現行法律上,這只是民事勞務關係,甚至也可以平等協商,減少工作時間,適當減少工錢,保障他們最基本的生存。
就更長遠而言,退休勞動者的勞動權利失衡,不僅體現在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群,這是一個複雜的立法性問題,值得相關部門重視、思考。對勞動者的權利保護,必須實現全覆蓋,不要再留有權利真空。同時,基本養老保險更應做到全覆蓋,不要再留下老無所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