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天已至,高溫津貼成為熱議話題。有調查顯示,超八成受訪者沒有領過高溫津貼。特別是在建築、環衛、保潔等行業,部分從業者甚至不知道可以享受此福利。
早在2007年,我國就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的,應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此後還出臺了高溫保障法規,給勞動者撐起了一把權益“遮陽傘”。但現實中,高溫津貼的發放執行情況卻未能達到預期。筆者以為,原因大致有3個。
一是法律依據不細。目前的規定對用人單位違法後果基本未觸及,這使得制度雖有一定約束力,但對用人單位的威懾力非常有限。二是規定尚有盲區。依據規定,受保護的對像是“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即與上述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而目前實際在高溫一線工作的勞動者大多是靈活就業人員,相當部分並沒有與單位簽訂勞動關係。三是貫徹執行不力。政策法規不可能細化到某一地方或某一環節。遇到一些地方和部門在監督執法中不作為,就加劇了發放高溫津貼落實不到位的情形。
目前高溫津貼發放現狀,導致出現一個怪現象,那就是許多真正頂著烈日、揮汗如雨的戶外工作者與高溫津貼無緣,而一些坐在空調房裏吹冷氣的工作人員卻能夠拿到防暑降溫費。換句話説,高溫津貼竟然成了所謂“白領福利”,這顯然有悖于規則制定的初衷。
高溫津貼數額雖然不大,但折射的是社會對基層勞動者的民生關懷。推動高溫津貼的執行到位不是一日之功,這就更需要各地區、各部門高度重視此事,加強聯合執法監督、保證執行,讓勞動者真正享受到應有的權益。(張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