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分組審議國務院城鎮化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在審議中,不少委員認為,儘管目前城鎮化發展勢頭良好,但也存在一些盲目性。他們提出,城鎮化絕不是把農村改造成城市,政府應主要致力於城鎮發展規劃的制定和城鎮公共服務體系的建立,為加快城鎮化建設和提高城鎮化的品質創造條件。
城鎮化作為我國未來社會經濟的一個重要發展目標,已經産生了廣泛的影響,得到了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由國家發改委制訂的《關於2013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一個月前由國務院批准,其中框定了城鎮化的大致方向。同時,今年內中央將召開城鎮化工作會議,城鎮化規劃也將按計劃于年內出臺。
但是,從委員們的審議情況來看,他們對目前各地出現的城鎮化熱潮並不很認可,甚至提出了尖銳的批評。委員們普遍認為,目前的城鎮化建設出現了“貪大求快”的弊病,一些地方已開始把城鎮化的指標層層下達、層層加碼。有的地方把重點放在擴大城市規模、新增城市人口方面,認為城市的規模擴大,開發強度增加,大廣場建起來,道路修寬了就是城鎮化。委員們説,如果城鎮化的發展超越了經濟發展水準,其結果必然是“人去樓空一身債”。
委員們指出的這種景象並不陌生,而是長期以來政府對社會經濟事務大包大攬的傳統習慣在城鎮化方面的再一次發作。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曾長期推行以GDP為指揮棒的經濟管理模式,政府為了保證GDP的高速增長,將幾乎所有的社會經濟資源牢牢地攥在手裏。雖然達到了目標,使我國GDP總量成為僅次於美國的“全球第二”,但對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造成了很嚴重的後遺問題。特別是由於收入分配機制未能理順,民眾中的絕大多數並未能享受到這种經濟增長的成果,其中不少人反而為此作出了利益犧牲。因此,在經濟結構轉型的過程中,政府正在推進以簡政放權為主要內容的政府職能轉變,就是希望以減少政府對經濟運作的干預來釋放市場的活力。
但是,對於已經養成了包辦社會經濟事務的政府來説,職能轉變不是短時間就能實現的。當城鎮化成為新的發展目標後,政府非常習慣地要用一紙規劃將其統領起來。其實,城鎮化是社會經濟發育到一定階段的自然産物,我國的城鎮化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即已起步,沿海地區的經濟發展以後,小城鎮如雨後春筍般出現甚至已連成片,當地的農民即使還不具備城市居民的身份,但實際上已過上城市生活。然而,以往城鎮化的發展,主要動力並不是來自政府的推動,而是市場的一種本能釋放。當政府意志代替了市場選擇後,民眾的自由選擇常常因為不符合政府的規劃而被排斥。
可以想見,在行政權力“逢山開路,遇水搭橋”的魔力驅使下,城鎮化一定能夠按照政府設計的藍圖迅速推進,並且報出一串串漂亮的數字,就像以往在政府的推進之下GDP表現出的高速增長一樣。但是,這種快速擴張的城鎮化由於超越了社會經濟的發育水準,遮罩了民眾的自由選擇,因此它給民眾帶來的未必是福音。在民眾收入分配機制未能理順、尤其是底層民眾收入未能普遍提高的情況下,這種強勢推進的城鎮化很可能會增加民眾的負擔,即便因此出現了消費高潮,但這種消費只能是“拆東墻補西墻”式的被動消費,對於拉動內需增長並無多少實際意義。
當政府成為城鎮化的主導力量以後,政府很自然地會按照其制定的規劃來迅速地推進城鎮化。但是,要達到這個目標,就只能加大政府在市場中的作用,使城鎮化的發展方向出現扭曲。就像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一些委員在審議中指出的,這是一種“市長的城鎮化”,而不是“市場的城鎮化”,它只能滿足官員的政績需要,而不可能真正有益於社會經濟的發展,更談不上給民眾帶來福祉。因此,政府不能再沿用以往那種單兵突進推進GDP的模式來推進城鎮化的發展,從而給未來社會經濟的發展埋下隱患。對於今年內將要召開的城鎮化工作會議,希望它不會開成城鎮化的動員大會、誓師大會,而是應該對最近一個時期城鎮化發展中出現不良苗子進行認真地研究,按照政府職能轉變的總要求,切實糾正其中出現的違反科學發展觀的冒進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