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把行政權力關進法律的籠子裏,把行政行為的行使全過程置於公眾的廣泛監督下,形形色色的“土政策”才會沒有市場,並最終徹底消失。
把“上環”作為上學前提條件的事,又有了新案例。近日有媒體報道,佛山市民盧先生的兒子今年秋季將入讀小學,盧先生從學校領取了報名申請表,前往居委會蓋章時卻被要求提供孩子媽媽的上環證明。“沒有上環就蓋不了章,我們小孩就上不了小學。”盧先生很發愁。
實際上,這樣的咄咄怪事,並非出現在孩子上學這一件事上,也並非出現在廣東佛山這一個地方。近年來,“開餐館要辦法人計生證明”、“上戶口需要上環證明”、“跑上幾個省辦不下一張準生證”等新聞報道常見諸報端。面對這些風馬牛不相及的荒唐掛鉤鬧劇,人們不禁要問:明明白白的法律政策為何抵不過“土政策”?
將孩子上學與母親上環掛鉤,既缺乏法律依據,也是對公民合法權益的侵犯,更將相關部門的懶政怠政作風暴露無遺。法治社會有一個重要尺規:對於私權,法無禁止即可行;對於公權,法無授權不可為。公民有自主選擇避孕措施的自由,有關部門將上學與上環強行捆綁,是對權力的僭越。退一步講,即使各類計生證明是必要的,也不能成為相關部門隨意設定收費、許可、強制等權力的“通行證”。
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黃細花提出,根據教育法,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權利,上學、入戶等不應該與計生掛鉤,這一建議引起了強烈反響。作為一項基本國策,計劃生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這是一項需要常抓不懈、講究方法、依法進行的工作,不深入細緻地做好宣傳服務,卻拿“土政策”當令箭,利用行政審批要挾公眾,如此一來,不但計生工作做不好,還會影響政府的公信力。
不論是根據行政法的基本理論,還是在普通百姓的思想觀念中,政府機關的行政行為一經作出,都具有公定力、確定力、拘束力和執行力,這種公權行為被賦予了合乎法理、公平正義的精神。一旦被“土政策”的瑕疵褻瀆,行政行為將失去應有的規範,老百姓將會沿著毫釐瑕疵走向千里荒謬。長此以往,合法合規辦事的機制會受到嚴重破壞,行政秩序將大受衝擊,老百姓也會淡化對法律的敬畏。
讓像“上學”與“上環”掛鉤這樣的“土政策”退出現實生活,並非一件易事。這需要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落實中央轉變工作作風的要求,徹底摒棄懶政怠政,更需要強大有力的外部監督和懲戒機製作保證。只有把行政權力關進法律的籠子裏,把行政行為的行使全過程置於公眾的廣泛監督下,嚴格追究其組織、制定、執行官員的行政責任甚至法律責任,形形色色的“土政策”才會沒有市場,並最終徹底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