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快遞“份子錢”于法無據,只會增加企業負擔,推高物流成本。
近日,在“郵政普遍服務基金”問題研討會上,十余家民營快遞企業,在華外資快遞企業,以及諸多業界人士,都公開反對徵收被稱之為“份子錢”的郵政普遍服務基金。細究起來,向一般的物流快遞企業徵收基金,既不合法,也不合情,理當廢棄。
支援徵收的依據,是2009年實施的《郵政法》,提及國家設立郵政普遍服務基金。但是該條款,並沒有規定要向物流服務企業徵收。從法理上來説,其徵收對象,應當是普通郵政服務的業務,基金的使用,也是限制于促進普通郵政服務的提高和普及。
而現在普通郵政服務,是由中國郵政集團專營的,沒有向快遞企業開放,所以如果向快遞企業徵收,則屬於“越位”。“份子錢”如果開徵,只有向中國郵政集團徵收才合法,才算是利益與責任相符合。
有關部門要對快遞業務徵收“份子錢”,聲稱是為了彌補邊緣地區普郵業務的虧損。但是,專營全國普郵業務的中郵集團,最近兩年的凈利潤都在200億以上。中郵集團內部業務在地區之間盈虧不平衡,應當用盈利地區的利潤,彌補邊緣地區的虧損。
退一步説,即使是中郵集團虧損,由於普郵業務具有公共服務屬性,其虧損應當由財政補貼,而不應當由與普郵業務沒有交叉的快遞企業承擔。
快遞企業目前面臨高企的油費、過路費的困擾,盈利非常微薄。目前不少快遞行業還靠借貸維持,如果徵收“份子錢”,那麼許多快遞企業要麼倒閉,要麼提價。前者會造成大量的失業,後者會造成通脹壓力,傷害民生。徵收份子錢,無異於增加企業和消費者的負擔,更與“向社會放權”的思路相違背。(陳東海 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