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新機構改名,很正常

時間:2013-03-14 15:07   來源:新京報

  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公佈後,連日來,“兩會”內外對合併後的“國家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機構名稱議論多多。很多人希望可以簡短一點。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秘書處昨日對外宣佈,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擬對此作出修改,將“國家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改為“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3月13日新華社)

  這樣改名,確實改短了、簡化了,讀起來順暢了。

  這個新機構與民眾的生活息息相關,比如每部電影的片頭就會有它的批准放映文號。如果機構名稱過長,人們看得累,念起來也累,所以很多人希望名稱短一些。現在決定簡化,有關部門從善如流,值得肯定。

  事實上,國務院新一輪機構改革方案本來就是提交給全國人大審議的,國家新聞出版總署與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合併後到底叫什麼名稱,還處在審議過程中,也就是可以討論修改的。如果大家都覺得可以起個更好的名稱,何樂而不從之?將“國家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改為“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實在是全國人大的權力所在。

  政府新機構叫什麼,帶有一定的“技術”與“審美”色彩,出現多種方案很正常。這就像孩子出生,父母、爺爺奶奶都有腹案,體現了各自的趣味、願望等。政府新機構擬叫“國家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好處是“準確完整”地表達新機構的職責,給人一目了然的印象。公眾在網上擬了好多個名字,都各有各的理由,總的一條,是希望名稱簡短一點。此前,人們就常把“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簡稱為“廣電總局”,現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的新名稱,顯然是吸收了民意的合理之處。

  這次改名體現了當代中國政治的開放性。全國人大是民意代表行使民主權力的場所,人大代表提議案,提意見,反映民意,屬於憲法賦予的權力。聽取民意改訂政府新機構名稱看起來是一樁“小事”,但説它是一種進步,並不為過。(楊于澤)

編輯:扶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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