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公民權利,仍是一堂必修課

時間:2013-03-14 14:35   來源:西安晚報

  兩則關於公民權利的新聞,讀來讓人欷歔不已。

  一則是,記者從武漢科技大學了解到,該校本學期出臺《學生聚餐管理規定》,學生聚餐須提前遞交書面申請,未經批准聚餐的學生將受到處分。另一則是,“我們的名字、身份證號、家庭住址,還有採取哪種避孕方式,統統都公佈出來,太不尊重個人隱私了。”對村委會公告欄裏張貼著已婚育齡婦女如此詳細的資訊,東莞橫瀝村頭村的香小姐感到擔憂。

  不是媒體的嚴肅報道,斷難相信在今天竟然還有這類荒唐事。聚餐是公民的合法權利,學生為何必須向學校申請,須經學校同意後才可聚餐?而村民採取何種方式避孕,更是公民的隱私權,村委會有何權利干涉,又有何權利公之於眾?

  更可怕的是,無論學校還是村委會都振振有詞,充斥著不容分説的“正當性”,比如,武漢科大稱:“一些學生過度飲酒後酗酒鬧事、酒精中毒等事故時常發生,不但擾亂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對學生的身體健康也不利。”這一理由經不起推敲,實屬因噎廢食,是“父愛主義”滋生的管理怪胎。

  東莞橫瀝村頭村村委會的説辭更是可笑:“張貼已婚育齡婦女的計生資訊,是計生工作的需求,也是為了方便其他群眾監督。”工作需要就可以傷害公民的合法權利嗎?就可以把公民的隱私權踐踏嗎?

  學校對學生有管理的權力,村委會也有做計生工作的需要,但無論是管理還是工作需要,前提是不能損害公民權利,不能折損法律尊嚴。正如有句話所稱:“你可以揮舞拳頭,但不能觸到別人的鼻尖。”僅僅為了管理需要就罔顧公民權利,這樣的管理就失去了合法性和正當性,是以管理為名行亂權之實,其危害性比不管理更大。以違法違規的方式管理,能管理出效果嗎?能讓管理對象服膺嗎?能維護學校或村委會的形象嗎?

  一説到公民權利,人們往往想到大而空的術語,想到選舉與被選舉權,想到高高在上的政治權利,其實對那些看似不起眼的公民權利,同樣應該關注。一個不尊重學生的學校難以涵養出公民人格,一個以對付公民為能事的村委會也難以承擔基層民主的重任。

  要求學生聚餐須申請,或者公佈村民的避孕方式,在一些人看來都不算大事,但實際上它們都是大事,如果連最基本的權利都享受不了,又如何享受到其他權利?可悲的是,相關部門壓根就不把這種亂行當成大不了的事——東莞市計生局負責人坦言,村委會和社區公示村民計生資訊,在東莞已經持續了好幾年。

  “一切權利的前提,就在於時刻準備著去主張權利。”應該欣慰的是,武漢科大的不少學生表達了不同意見,“有些矯枉過正的感覺……大學生都是成年人,每次學生聚餐都要申請並登記的規定過於限制了學生自由”。橫瀝村頭村的一些村民也開始了反抗,很多像香小姐一樣的村民都對公開避孕資訊表示擔憂。

  尊重公民權利,仍是一堂必修課。切莫認為有了法律,公民權利就會實現,也莫認為像嚴管學生聚餐、曬村民避孕資訊只是微不足道的小事。在公民權利方面,任何的妥協都會助長權力的囂張氣焰,讓權力之手越深越長。(秦淮川)

編輯:扶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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