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越來越多的公共管理難題,收費正成為一些地方醞釀實施的藥方。然而這個被認為是相對有效的經濟杠桿,卻不時遭遇公眾爭議。(3月4日《解放日報》)
收費,屬於政府為致力於達到理想的管理目標而採取的經濟手段。它是通過經濟杠桿的調節作用,利用利益引導機制來間接地影響被管理者行為,以實現社會成員的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的統一。恰到好處地運用收費管理這個經濟杠桿,能起到其他管理手段無可代替的作用。但正所謂過猶不及,無度地濫收費,有時卻只能産生管理者始料不及的消極後果。比如説一些風景名勝區的門票暴漲,一些擁有優質教育資源的學校擇校費大漲,其結果呢,並沒有使熱門景點的遊客分流,或是為擇校熱降溫。
從本質上説,收費作為運用價值規律來調節各方利益關係的經濟手段,具有間接性的特徵,並不能作為社會管理的“常規武器”來使用。問題在於,一些城市管理者在面對諸如此類問題時治理乏術,往往不能從探究問題的根源方面謀求治本之策,而是駕輕就熟地步入了收費治理的老路。
收費管理當休矣。無論是樓市調控還是道路擁堵,每一種頑癥産生的根源都不盡相同,都有其特殊的病灶,務實的、富於創新精神的城市管理者需根據這些問題的病因對症下藥,以求得這些公共管理頑癥的根治。這些問題,有的緣于政府所提供公共産品和公共服務的短缺,有的牽涉政府亟待職能轉變,唯有完成從單一的行政手段向綜合運用多種手段的管理模式轉變,才能徹底擺脫“管理即收費”的路徑依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