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胺泄漏未及時上報,道歉不能代替問責

時間:2013-01-08 13:48   來源:法制日報

  針對外界對“1231”泄漏事故未按照要求程式上報的質疑,山西省長治市市長張保在事故第三次新聞發佈會上説,主要是事故發生後當時企業上報的苯胺外泄量較小,因此認為是一般安全生産事故。張保為苯胺泄漏事故未及時上報,向公眾道歉(1月7日新華網)。

  近日,新華社批蘭考火災通報冷血無情,一場事故的通報,相當程度上成為有關領導的功勞簿。不排除會有人把市長道歉當成正能量,以此來沖淡事件的本質。

  相對於不道歉,道歉是一種進步。但最怕的是,道歉會成為一種官方福利。不是嗎?對於一些官員來説,發生了一起事故,先是裝著不知道;事情瞞不住了,就來找各種理由;各種理由站不住腳了,在上上下下的壓力下,於是表現一下高風亮節,出來作一個道歉;一旦道歉,責任立馬減輕了。這難道不是一種官方福利嗎?

  道歉是需要的,但不能讓道歉掩蓋了事件真相,更不能讓道歉影響了責任追究。按照張保市長的説法,事故發生後當時企業上報的苯胺外泄量是1到1.5噸,數量較小,因此認為是一般安全生産事故,企業完全能夠依靠自己的力量進行有效處置,不會形成大的事故。姑聽其言,只是不解,相關方面就這麼相信企業?連最基本的敏感都失去了,連最基本的調查都不需要了嗎?

  出於對環境事件的敏感,出於對公眾的負責,任何一起突發事件的發生,對於地方來説都是頭等大事。相關方面應該知道,苯胺外泄是一件了不起的大事,將會對環境造成惡劣影響;特別是涉及河流飲水,將會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這個時候,第一反應應該是向各方通報情況,同時派人進一步核實。只有緊急上報後,才能讓相關部門更早、更好地做好各項預案,啟動應急機制,對污染影響進行有效的防範。也只有這樣,才能把事故控制在最小範圍,才不至於讓老百姓遭受水污染之苦。

  當地相信了企業的説法,然而1到1.5噸的苯胺外泄量,也足以影響當地村民了。可當地村民稱,“事發後,他們也沒有接到任何通知”。或許判斷失誤,認為達不到向上級報告的標準,但對當地村民的影響是實在的,為什麼不向村民發出通知?這裡或許有認識不足的原因,不排除還有“認識太足”原因,害怕上報後影響擴大,給自身帶來麻煩吧?

  瞞報之所以一再發生,與問責軟弱有很大關係。不管怎麼樣,這是一起典型的瞞報。無論是對環保事故的認識不夠、警惕性不高,還是對苯胺進入濁漳河後污染的危害性估計不足,沒有及時上報都是事實,而這都應該進行嚴肅責任追究。這時候,道歉是必要的,但不能讓道歉成為一種福利,更不能以道歉代替問責。(毛建國)

編輯:扶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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