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人以職業的榮譽自律言行,而社會也敞開懷抱迎接他們,讓記者能正常地記錄這個社會的痛苦和歡笑。
昨天,是我國第13個記者節。復旦大學的一項調查顯示,僅有四分之一社會公眾知道記者節。而近日《小康》雜誌的一項調查顯示,公眾眼裏最具幸福感的職業TOP20中,記者名列19。
大多數公眾不知道記者節,對於媒體人來説,是個多少有些尷尬的現實。不過,從職業特性來講,媒體人所追求的不應是鮮花和掌聲,而是自己筆下、鏡頭下的事件或人物被傳播、被銘記。“文成身退”,這是媒體人應該銘記的職業定位。在屬於自己的節日裏,每個媒體人確實該捫心自問,是否無愧於這個特殊的職業。站在自省的角度,公眾是否聽説過這節日,媒體人無需介懷。
不過,為一個職業單設節日,顯然不只是為了從業者的自我警醒,呼籲社會保障記者的正當權益,也是節日很重要的題中之義。從這個角度説,公眾對記者節認知度的缺乏,多少也象徵了記者權益在這社會所遭逢的尷尬現實。無論是阻擾採訪、毆打記者的“硬暴力”,還是封鎖現場、躲避採訪的“軟暴力”,都屢見不鮮。對記者抱持偏見的,不僅是一些地方官員,很多新聞事件的利益相關者,都會視尋找真相的記者為麻煩製造者。當一個職業屢屢不被理解、不被尊重,自然就很難“幸福”得起來。
“幸福感”不高,確實也是很多媒體人內心深處的感喟。常年奔波勞碌、作息沒有規律,這當然是影響幸福感的現實原因,但對於真正熱愛這個職業的人來説,特殊工作性質導致的勞累,不會讓幸福感大幅縮水。更多媒體人憂慮的,還是職業尊嚴被漠視、職業權益被侵犯。接近不了真相的焦慮,揭示真相之後的壓力,讓很多媒體人倍感煎熬。
儘管屬於媒體人的節日已過,還是呼籲社會各界,對記者更多一些理解和支援。真正的記者,天職在於記錄,文章或節目裏展現的真善美也好、假醜惡也罷,都提取于社會。如果要讚美或譴責,目標應該是當事者,而非記錄者。只要不是居心叵測的編造,決不能因為內容“不好”,就封鎖記者的聲音、禁錮記者的腳步。媒體人這樣的所求,並非什麼“特權”,只是要求一個正常的工作環境而已,正如車間裏的工人不要被有毒的器材所傷、醫院裏的大夫不要遭遇無端的暴力。
願每一天都是記者的“節日”,媒體人以職業的榮譽自律言行,而社會也敞開懷抱迎接他們,讓記者能正常地記錄這個社會的痛苦和歡笑。更關鍵的,我們需要完善的法律保障記者的採訪報道權,為輿論監督護航。
記者只是一群手持鏡子的人而已,一個人、一個國家,只有敢於正視鏡子中的自己,才能有清醒的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