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溫嶺幼兒教師顏艷紅虐童一事引發社會關注,公安機關以涉嫌尋釁滋事犯罪刑拘顏艷紅並向檢察院提請批捕。記者從溫嶺市政府新聞辦了解到,檢察機關審查後認為需要補充偵查,顏艷紅親屬也提出要求司法鑒定,公安機關將繼續偵查此案。
網路的飛速發展,讓很多地方性的公共事件不斷幾何級升級、發酵,成為全國的“熱點”乃至“沸點”,在這個“人人都有麥克風”的時代,那些巨大的分貝,形成合力後,足以影響很多法治事件的走向和司法的步驟。溫嶺幼兒教師顏艷紅虐童事件,也曾延續了以往很多公共事件的升級路徑,在事件被曝光後持續升溫、群情憤慨、司法積極介入立案,採取強制措施,提請檢察院批捕。
司法程式走到這裡,按照人們的習慣性思維,顏艷紅虐童案肯定也是一個“快捕快訴快審快判”的案例。因為在以往,有很多案件經媒體曝光後,往往是各級領導層層批示,公檢法則快字當頭,批捕-公訴-審判-宣判,一氣呵成,不僅嚴懲了罪犯,更伸張了正義,而如果罪犯被輕判了,又會引發新的群情激奮,掀起又一輪的“輿論審判”。
可是,顏艷紅虐童案卻並沒有按照我們的思維定式“快捕快訴快審快判”,卻呈現一種意外———當地檢察機關審查後認為需要補充偵查,溫嶺市公安局依法向檢察機關撤回案件,繼續偵查。
事實上,溫嶺市公安局以顏艷紅涉嫌尋釁滋事犯罪立案,當初就曾引發很大的爭議,有不少人認為,不應張冠李戴地用刑法來打擊。一位資深女性律師就曾表示,作為一個母親,她對這種惡劣虐童行為極為憤慨!但作為法律人,卻認為尚不能追究其刑事責任。而是應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干規定對其拘留和罰款。
顯然,在群情激憤的顏艷紅案裏,“快捕、快訴、快審、快判”的“傳統”發生了改變,這是值得欣慰的。因為,這裡面體現了在面對民憤滔滔的公共事件時,司法更需慎獨的理性精神!
罪與非罪,所犯何罪?在依法治國的進程中,司法獨立精神,無疑是捍衛法律底線和尊嚴的唯一法寶。司法審判和輿情審判,很多時候雖能契合,但也有對峙的可能。舉世聞名的“辛普森殺妻案”就是司法審判與公眾輿論對壘的典範,當時公眾輿論一致認為辛普森就是殺人犯,但在美國的法制背影下,控辯雙方在法庭內鏖戰的最終結果卻是無罪!
在很多案件成為熱點、“沸點”後,司法機關如何在公眾輿論審判的喧囂聲中堅守慎獨和理性,冷靜、客觀、公正地堅守法律底線,是“人人都有麥克風”的背景下,考量司法機關法律素養和法律精神的重大課題。如果司法機關也在公眾“麥克風”下人云亦云、亦步亦趨,司法的公正性就難免受到傷害。所以,溫嶺虐童案的“補充偵查”,倒是給不少同行上了一堂法治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