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85後女子和一位1938年的金老漢登記結婚了,兩人年齡相差47歲。因孩子是非婚生子,孩子沒法落戶口,為了孩子能夠落戶,張燕於今年5月同老金領了結婚證。但讓張燕沒想到的是,結了婚孩子仍然無法上戶口,她便想到了離婚,被法院駁回。(11月5日人民網)
張燕和金老漢這一齣鬧劇的源頭是非婚子女的戶口問題。這是一個媽媽愛子心切卻又無奈之舉。孩子沒有戶口,影響日後上學、醫療等一系列問題。而目前社會上非婚生子的現象並不在少數,有些非婚子甚至慘遭母親拋棄。對於非婚生育來説,是“戶口猛于虎”。
時代在發展,社會生活日益複雜,非婚生子女現象也日益增多,主要包括因婚前同居或婚外戀産生的私生子女、未到婚齡生育、輔助生殖技術生育等;而通過輔助技術生子如人工受精、試管嬰兒等,正是近幾年發展較多的現象。此外,國人的性觀念開放程度快,但是性教育卻跟不上,青少年在好奇心的驅使下容易發生性關係,並且同居現象增多,導致許多女生未到婚齡就有孩子。雖然我國有明確的法律提及非婚生育的戶口的問題,但實際操作中非婚子女的戶口問題還是困擾著許多當事人,這才有了張燕這一齣悲劇的産生。
據了解,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但是,在非婚生子女如何上戶口的問題上,確實還沒有明確統一的法律規定。目前在國家相關法律的大背景下,各地具體解決各有不同。雖然入戶問題在不斷改進,但社會也在不斷發展,法律包羅不了全部的實際問題,很多非婚孩子的權益還是難以得到保障。然而萬事總有解決的辦法,張燕其實可以到當地計生部門和派出所諮詢,例如,孩子出生醫學證明的辦理、是否需要繳納社會撫養費、無結婚證怎麼辦、非婚子女的具體落戶步驟等等;並且非婚生子女是可以隨母報戶口的。通過政府機關了解國家政策的規定,或許就不用走上和74歲老漢這一極端的道路。
在報道中提到,“張燕嫁給這個甚至可以當自己爺爺的男人,本來就是出於苦衷,現在孩子的戶口沒法落實,她便想到了離婚。結婚不是兒戲,一旦婚姻成立,她就要承擔作為人妻的責任。”金老漢已74歲高齡,確實身體較易出問題,張燕的考慮實在情理之中,並且這種動機不純且毫無感情的婚姻只會讓雙方都會感到難堪。男女雙方無論年齡,在結婚問題上都得慎之又慎,不能僅貪一時歡樂,應作長遠考慮;而非婚生育的大多數情況正是男女雙方對待婚姻不謹慎的附屬品。
一方面,非婚生子違反計劃生育政策但受到法律的保護;另一方面,法律的制定趕不上社會的變化,類似張燕的事情或許在今後的日子裏還會有。在法律還不完善的情況下,當事人應該“自食其力”努力了解相關政策,而不是胡亂聽信他人的建議。國家和當地相關部門也要根據新的社會發展加緊完善相關法律,讓更多的非婚子女可以落戶,讓更多的“黑孩子”重見天日,享受同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