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菏澤市曹縣某國有公司的15名員工要求漲工資,公司負責人先是認定兩名員工代表攛掇工友,將兩人停職,其他13名員工向公司提出恢復兩人工作的申請,也因此失去工作。(《齊魯晚報》9月11日)
這些職工沒有攔住公司負責人的汽車,也沒其他任何過火行為,只是派代表説出自己的心聲,只是書面表達了自己的意願,怎麼就要被停職?這豈不是説職工不可以提出加薪要求?果真如此,這是哪的規矩?過去地主家的長工還可以提出加薪的要求呢,工人因要求加薪而罷工,就是在資本主義國家,資本家也未必開除,怎麼在我們的國有企業裏,職工反而不可以提出加薪要求?
如今,在不少國企裏,無論企業效益如何,哪怕面臨倒閉,企業領導人都可以自定比職工高幾倍甚至幾十倍的工資,可以自定其他種種待遇,並不需要得到職工的同意,而職工工資卻只能給多少是多少,不得有任何怨言,不可以提出自己的要求,哪怕這個要求是合理的。如此巨大的反差,怎不叫人憋悶?這樣的企業又怎麼可能和諧?
國有企業又叫全民企業,人民是它的主人。企業中的職工作為人民的一部分,也是它的主人。可是,至少在菏澤這家國企裏,主人並不是人民,也不是企業中的職工,而是企業的負責人。否則,職工怎麼會連要求加薪的權利都沒有?又怎麼會因為要求加薪而被停職?如果職工是主人,怎麼會對負責人的蠻橫無理毫無辦法?職工要求加薪而被停職,這不只是一個經濟問題,它反映了職工的權利問題。
凡是有理性的民營企業家,都知道尊重職工,因為只有滿足了職工的基本權利,認真考慮職工的加薪要求,才能留住員工並調動其積極性,從而加快企業的發展。而一些全民企業的負責人,雖然將自己當主人,但只是當臨時主人(在任時是主人,離任後就不是了),因而不關心企業的前景,只想自己撈到好處,想不到要關心員工和調動其積極性。而且,有些全民企業的負責人,並不將自己看成搞企業的,而是將自己看成官場中人,常居高臨下地看待員工,將員工當子民,自然不把員工的意願放在眼裏。
去年,溫總理專門提出勞動者的尊嚴問題。對照之下,在菏澤這家國企裏,其職工薪水肯定比較低,恐怕難以維持有尊嚴的生活。勞動者要有尊嚴,起碼得有要求加薪的權利。否則,就沒什麼尊嚴可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