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上午10時許,連霍高速公路蘭州天一山莊附近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運葡萄的大貨車在急轉彎處側翻,聞訊趕來的當地村民開著汽車、騎著摩托車和自行車前來哄搶葡萄,保守估計此次事故損失30萬元。司機王師傅含淚表示,“這些損失足夠讓我傾家蕩産了”。目前交警部門正在調查事故原因。(9月6日《蘭州晨報》)
“葡萄劫”?“道德劫”!
“聽聞葡萄躺路邊,一起去搶馬上催。大快朵頤君莫笑,古來便宜幾人拒?”這是筆者根據唐代詩人王翰《涼州詞》改編的打油詩,詩名暫定為《葡萄劫》。
沒錯!這是一場“葡萄劫”,但更是一場“道德劫”。
哄搶行為並不鮮見。9月4日,南京南湖路附近的唯嘉健身俱樂部不知何故突然停業,數百會員和附近居民蜂擁而至哄搶財物,就連南苑街道城管隊員也參與其中,甚至身著制服開著執法車輛大肆哄搶健身器材。
面對此類行為,我們也不必對社會道德水準感到悲觀,其實撿到他人財物主動歸還的例子也有很多。今年6月,昆山市一位市民9420元鈔票被大風吹散,眾多行人紛紛彎腰撿錢,並將撿到的錢原封不動地歸還,9420元一分不少。9月4日晚,成都林蔭街9號前的路邊出現3堆百元大鈔,6位市民排起守錢“警戒線”等候失主,最終完璧歸趙。
對於哄搶行為,北京大學社會學系夏學鑾教授認為,這些人在本質上沒有基本的産權意識,喪失了道德底線,反映了社會轉型期人們思想混亂,基本是非觀念不明,是對傳統道德的嚴峻挑戰。此話有理,但是僅僅譴責哄搶者缺德是蒼白無力的,當道德規勸對一些人不起作用的時候,或許該動用法律手段讓他們清醒一下。(水易寒)
葡萄被搶,司機只能流淚?
葡萄被哄搶損失30萬元,司機只有流淚的份?這顯然是一個悖論。
車翻了,葡萄灑落了,但是其財産所有人卻是非常明晰的,即歸車主。在民事訴訟中,有一句很經典的話——我家的老母雞,跑到你家院子裏下一個蛋,雞蛋就是你家的嗎?同理,我家運葡萄的車翻落在你家門口,葡萄也不是你家的,豈能隨便哄搶?
明明是有主財産,卻橫遭哄搶,對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看看,其實具有搶劫性質,並且在量刑上有加重情節,因為這是在光天化日之下集體明目張膽地搶劫。假如有人哄搶商店物品,或是搶奪行人的錢財,肯定都是不折不扣的搶劫。但是,集體搶劫側翻車裏的財物,我們對哄搶者為何止于道德審判,而鮮見有人入罪?既然連公然的哄搶都無罪,司機真的只有流淚的份。
但是那30萬元的葡萄屬於個人財産啊!看看哄搶者醜惡的笑容與土匪般搶劫行徑,再看看司機的欲哭無淚,此情此景發生在文明法治社會,是一個多麼大的嘲諷!
法律不彰,公德難明。哄搶不入罪,不僅是對公序良俗的破壞,也是對法律的踐踏。30萬元的葡萄遭哄搶,即便葡萄不憤怒,法律也該憤怒。(魯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