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慈善不該有回扣

時間:2012-08-27 13:28   來源:錢江晚報

  12名社工在4年多時間募集了2364萬元的善款,這樣“瘋狂的高效”曾讓金華的網路慈善平臺施樂會廣受讚譽。而昨天有媒體報道,向社會承諾“每筆善款100%到達受助人手中”的施樂會,每個社工可以從每筆捐款中最高提成15%作為報酬。此消息一齣,這個網路愛心互助平臺被網民指責為在“騙捐”。

  賬目很簡單,捐100元,其中15元竟然落入慈善志願者的腰包,讓慈善愛心情何以堪?近年來,慈善機構醜聞頻出,公信力降到冰點,於是民間慈善成為愛心人士新的期望,而施樂會的做法,對中國慈善事業無疑又是一記重擊:民間慈善, 同樣來者不“善”。

  對網民的“騙捐”指責,施樂會會長方路認為,這種模式保證了社工籌款的積極性。行善是自覺、純凈的,不摻雜功利,施樂會用“善款回扣”激勵社工,豈是慈善之本意?我們每個人都可以成為慈善家,不管貧窮還是富有,有錢出錢,無錢出力,行善,錢不是絕對的。邵逸夫、霍英東等富豪在內地捐資建造了多座希望學校,是行善;那些利用雙休日到敬老院當護工,也是行善。善沒有大小高下之分,所有善行都是向上的力量。

  行善者是無私的,是應該抱有“吃虧是福”心態的。行善就是做好事,也必須要有精力和金錢的投入。但前置條件是“允許”。一是時間上的允許——擅離職守,影響本職工作的行善,不是真正的行善;二是財力上的允許——力所不能及,舉債行善,使自己成為社會救助對象,也不是真正行善。“志願者需要到府兩次,差旅費全部自掏腰包,成本比較大,很多志願者承受不了,都離開了。”這是施樂會推行這一做法前的狀況,現在這一做法意味著,會員募捐得到的善款越多,自己獲得的報酬也越高,吸引力自然大增。這裡給我的感覺完成了兩個轉換,“公益”變成了“利益”,“公益”變成了“職業”。

  眾聲喧嘩中,有一種聲音同樣值得關注,稱施樂會做法,是培養職業籌款人。他們套用所謂的國際慣例,説在美國按比例提取佣金的行為是客觀存在的,表示將來我們也要實行國際通行規則,按比例支付佣金給籌款人。

  從事慈善事業確實需要花費一定的成本,但這份成本,絕對不應當由捐贈者來承擔,而應當由政府或慈善機構自身來負擔。套用所謂的國際慣例,與我們的社會制度和傳統文化匹配不了。慈善事業是文明社會的愛心事業,慈善事業本身的高尚性就要求從業者本人具有偉大的犧牲精神與奉獻精神。這種精神是建立在見義勇為、扶危濟困、急公好義等中國優秀傳統文化之上的。我們不需要將慈善事業當作一種謀生之道甚至生財之道的“職業籌款人”。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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