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指揮31個省區市公安機關開展統一收網行動,嚴打制售假藥犯罪,繳獲各類假冒偽劣藥品2.05億片,商標標識、藥盒、説明書等包材1400多萬件,涉案價值11.6億元,破案800多起,抓獲犯罪嫌疑人1900多名,搗毀制假售假窩點1100多個。(8月6日《北京晨報》)
毋庸諱言,制售假藥是名副其實的謀財害命,手段卑劣,危害巨大。用生理鹽水灌裝生産假冒狂犬疫苗,加入鎮靜、致幻或有毒有害成分,讓患者誤以為産生療效,凡此種種,非但不能治病反而致病,延誤病情之餘,更直接危害患者生命,簡直堪稱喪盡天良。公安部一次集中行動就繳獲2億片假藥,似乎假藥是一下子冒出來這麼多;其實,假藥是查了之後才知道原來這麼多。
沒人知道,如此猖獗的假藥犯罪,給公眾生命健康造成了多大傷害;可以肯定的是,繳獲2億片假藥的打假成績背後,絕非假藥犯罪“一日之寒”的反映。假藥並非都是在非常隱蔽的地下悄悄制售,在職業藥品打假人與售賣假藥藥店的“私了協議”上,竟然有作為見證者的當地藥監部門的公章。這樣的藥監公章就是一個瀆職腐敗章,繳獲2億片假藥的打假成績,何嘗不是相關部門長期監管不力的瀆職證明?
如果藥監部門真正履行好了自身法定職責,對待假藥真正發現一起打擊一起,假藥犯罪也許就不會如此氾濫。相反,當假藥可以在正規藥店公開銷售,可以在各類媒體上大做廣告,高價收購藥盒可以在醫院公開進行,制售假藥罕有被查處的風險,暴利驅動下的假藥犯罪焉能不猖獗?
謀財害命的假藥犯罪,社會危害性堪比販毒,因此要從根源上治理假藥犯罪,就必須使用嚴刑峻法,像打擊販毒一樣打擊假藥犯罪。同樣,監管部門必須重視打擊假藥犯罪,不讓假藥犯罪享受販毒的利潤卻沒有被查處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