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開幕的省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廣東省審計廳作了《審計工作報告》,其中頗為吸引視線的就是“部分電子眼處罰不符事實”。據報告,2006年至2011年,全省投入“電子眼”建設資金11.36億元,然而有地方對抓拍違法行為的認定缺少內部監督和制約;未將查獲的違法行為及時告知當事人;有部分處罰認定與違法事實不符。
電子眼抓拍違法,向來是一件有關部門諱莫如深的“機密”,雖然它無處不在甚至還可以公開地點,但其工作狀態又是一個神秘的“執法堡壘”。每個被抓拍違法的車主,會懊惱于自己開車不審慎,也可以事後翻查記錄,但對抓拍的正當性與嚴謹性之疑慮並未冰釋。這是因為,抓拍本身是由執法部門自己設置的工具。一兩秒的“誤差”、時速幾公里的“浮動”、隱蔽性抓拍,個別部門實在有太多的技術優勢,這又豈是一個個勢單力薄的車主能夠舉證投訴的。
當車主讓渡出自己被監督的權利時,必然對抓拍單位的守法意識提出更高的要求。現實是,每天發生在各個角落的抓拍數量實在非常巨大,以至於這是因為司機素質太差,還是因為執法過度,人們已經無法分辨。執法部門可以解釋:如果沒有抓拍,司機違法會更加不受約束,交通會更亂;但車主也會辯稱:是錯誤的懲罰設計激發了錯誤的駕駛行為,比如道路良好卻壓低限速,又或者是不合理的道路設置引發了堵車和超車,才會造成滿地違法。可是廣大車主的痛苦體驗很少能換來法規的修正。
還是那句名言,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社會固然需要嚴苛的法治維持運作,但法治的公平卻不能僅仰賴某些部門的道德感和自律,對外卻諱莫如深。在一些市縣,公路和高速路上,來自公共財政的鉅額投入,孕育出個別部門畸形豐厚的回報。亂抓拍被形容為生財妙招,卻居然能夠一年年存在下去。這樣一種利益經營鏈條,我們從未見曝光,直到這個審計報告極其委婉地説出了一些問題,但對更敏感的“投入産出”卻未見明示。
各地電子眼的設立、運作、抓拍數量及罰金規模,終有一天要向社會公佈吧?這既是一種對車主提醒和坦白的義務,也是職能部門作為服務型政府、陽光政府的可持續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