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關於延遲退休年齡的動議,在社會上引起了廣泛爭論。這一方面説明我國已經進入老齡化社會,另一方面也説明我國尚未制定好相應的對策,社會保障嚴重不足。其實,延遲退休年齡只是權宜之計,無法從根本上解決我國進入老齡化社會所面臨的危機。
老齡化首先是一個人口結構問題。因此,要想解決老齡化所引發的一系列問題,必須首先改善中國的人口結構,調整現在的人口“倒金字塔”,通過增加新生兒的比例讓整個社會煥發青春。世界上許多發達國家每人平均佔有資源的比例遠遠低於中國,但他們之所以發達,是因為實行了正確的市場經濟發展政策。如果老齡人口超出社會承受力,最終的結果必然會導致國家未老先衰,整個社會失去發展的活力。
日前有官員表示,中國的老齡化進程一是快,二是猛。而人口結構的改變又有滯後性。所以應對老齡化社會的到來必須標本兼治,一方面加快發展積累更多財富,為老年人安度晚年提供必要的物質保障;另一方面則要未雨綢繆,通過適當調整我國的有關政策,努力減輕適齡人口生育和撫養下一代的壓力。實際上近些年來,我國生育政策已經發生了轉變,男女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雙獨”家庭可以生育二胎。中央政府應當在現有生育政策的基礎上,儘快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討論修改《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切實落實公民的生育權,為公民優生優育提供更好的社會保障。
此外,條塊分割的體制不利於解決老齡化社會所面臨的問題。當前我國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計劃生育優生優育的問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則負責勞動力的供求及培訓問題,而民政部則負責社會救助和撫恤問題。由於各個部門在解決社會老齡化問題方面各管一段,不能形成整體的合力,因此,在制定有關政策方面難免會捉襟見肘,顧此失彼。
筆者的建議是,在未來國務院行政機構改革的過程中,應當針對我國老齡化社會所面臨的嚴峻問題,將國務院各部委關於人力資源、計劃生育和社會救助的職能集中在一起,由統一的部門加以管理。我國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應該在完善家庭贍養與扶養規範的基礎上,增加有關探親休假、政府社會保障義務以及對老年人精神撫養的內容,從而使這部法律成為我國老齡化社會的基本法。可以這樣説,解決老齡化問題是一個系統工程,法律是這個工程的有機組成部分。如果不儘快制定和修改相關的法律,那麼,要想解決我國的老齡化問題無疑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喬新生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