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微博上盛傳一幅“失足”照,南京河西萬達樓下,一城管將攤販踩在腳底下,踩的部位是脖子。對此,南京建鄴區興隆街道城管科的回復是:“該執法人員不是城管,是協管,是不小心失足踩到攤販的。”
羅生門效應反映出一個冰冷的法則:在主觀表達中,事實尺度常常被價值尺度所扭曲。對城管部門來説,一朝醜事天下知,第一反應是卸責,第二反應是護短,這就是“利益”也即“價值”所在,因而對一張舉世之人都認為是蓄意踩脖子的照片,它能作出是不小心“失足”踩到脖子的解釋。
昨晚的最新消息稱,建鄴區興隆街道城管科相關負責人向人民網江蘇視窗表示:此前“失足”踩小販的説法已被更正,該協管隊員確實踩了人,已被開除;此外,在當地派出所介入調查後,雙方達成和解。
看到這個看似“光明”的結局,我卻感覺比先前更氣悶、更無語了。城管部門似乎屈尊以謙和的語氣説,各位看官,我都已承認先前説法有誤了,該開除的已開除了,該和解的已和解了,正義戰勝了邪惡,戲文到此,各位安心散了吧。人生如戲,戲如人生,關鍵要看這戲文是由誰編的,張藝謀與科波拉能一樣嗎?
“已被更正”四個字,充分表明興隆街道城管科是戲文的唯一作者,是黑是白,是“失足”還是“確實踩了人”,是由它説了算的。説“失足”不用跟你商量,説“確實踩了人”也一聲“更正”即可。不是説擺平就是水準麼,人家被踩的都已同意“和解”了,關您什麼事,您看了戲還不收您票錢,知足吧您。
但我的脖子總感覺被勒得慌,好像被一隻大腳使勁踩住了。你想想,人家有“確實踩了你”而不被治安處罰的權力,還有“失足”權,更有“更正”權,每一個公民的脖子,都有可能被城管領導下的協管不小心踩一下或踩上幾分鐘。大不了被曝光了,跟你“和解”一下嘛,就算不肯“和解”你又能咋樣?
一句“失足”,輕輕的我走了,正如我輕輕的來。如果權力擁有者可以恃權説謊,可以輕鬆借臨時工卸責,始終不受懲治,甚至連起碼的道歉都沒有,那麼,有一種暴力叫“失足”,會讓每個公民的脖子都發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