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的悲劇”不能成為“保留節目”

時間:2012-06-11 14:25   來源:濟南日報

  6月9日,黑龍江哈爾濱市呼蘭區高家村發生溺水事故,6名中學生落入松花江,其中4人死亡。同日,萊蕪市萊城區高莊村也發生一起溺水事故,11名中學生洗澡時溺水,7人死亡。此外,湖南也發生5名學生溺亡事件,同一天中16名學生溺水死亡,令人十分痛心。(6月10日《黑龍江晨報》)

  很多年來,青少年溺水悲劇,幾乎是每個夏天的“保留節目”。新聞中的這三起事故,無疑只是其中的代表。它告訴我們的資訊是:夏天來了,溺水事故再次進入了高峰期。誰也不知道,這個夏天還會有多少青春年少的生命因水而逝。數據顯示,全國平均每年有近3萬多兒童和學生死於溺水,成為中小學生非正常死亡的主要殺手。

  夏季溺水事故,有幾個典型的特點,一是溺水死亡者多以中小學生和幼兒居多;二是農村孩子明顯多於城市孩子,發生在城市的溺水事故也多以外來務工子弟居多。出現這種情況,同樣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是農村孩子的安全教育明顯不足,二是農村孩子的夏泳需求無法得到滿足。説白了,兩者其實都是公共資源分佈不均的表現。其實,只對夏天的悲劇泛泛而談“注意安全”沒有意義,夏天的悲劇還需直面。

  我相信每年夏天,各地教育部門都會下發嚴禁“野泳”之類的安全通知,總結起來就一句話“注意安全”;隨後,學校會召集班主任傳達教育部門的通知,然後班主任在班上對學生講一遍,學校安全教育責任隨之履行完畢。事實上,接受過這樣的“安全教育”之後,學生們對於溺水的危險還是認識不足:既不覺得危險也沒學會自我保護,緊急應對與急救常識更是毫無所知。

  那種毫無真實體驗感的安全教育,就像煙盒上寫的“吸煙有害健康”,無法對孩子們形成直觀感受。他們還只是年少懵懂的少年,他們有愛玩水的天性,教育者不能將安全教育建立在孩子們都有絕對自控力的假設之上,以一紙通知、幾句交代作為履行安全教育責任的全部。

  曾幾何時,臨水而居的農村孩子,幾乎天生就會游泳。可是現在不同了,一來環境變了,年復一年的挖沙讓適宜游泳的安全水域大幅減少;二來父母都常年不在身邊,沒了父母們來教,自然也沒了安全的陪伴。在農村地區,課餘開設游泳課程,或者將游泳作為體育課來教的學校幾乎沒有。因為農村學校沒有游泳館,也沒有游泳教學的條件。不僅學校沒有,整個地區都沒有,不説免費的,連收費的恐怕都沒有,孩子們想玩水只能去“野泳”。同樣,在城市居住的外來子弟,因為交不起游泳場的費用,也只能去“野泳”。

  夏天又來了,要阻止溺水悲劇繼續發生,一要改變那種“注意安全”式的紙上安全教育模式,二要積極滿足孩子們的夏泳需求。在農村地區,即使沒條件興建游泳場,也可以找一塊安全的水域,由政府部門出錢聘請教練員和安全員,讓孩子們過一個可以安全嬉水的夏天。面對一起起學生溺亡的悲劇,我們不能無動於衷,而需要家庭、學校、政府、社會共同參與,盡最大努力織出一張安全的大網罩住孩子們幼小的生命。遏制“夏天的悲劇”,刻不容緩!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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