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英國媒體5月19日報道,英國一台ATM機日前發生故障,顧客取款時會吐出雙倍數額的現金。此消息不脛而走之後,很多人趕來提款。故障持續兩個多小時,200多名顧客取走現金。事後銀行稱錯在自己,顧客不必為銀行工作失誤負責,不用歸還多餘的錢。(見5月21日《大河報》)
在我們就差把“珍愛生命、遠離瘋狂ATM機”挂在自助服務網點的時候,英國漢普郡利明頓附近的Milford-on-Sea小鎮卻將可能的悲劇逆轉為喜劇:200多顧客奔相走告,將雙倍吐錢的ATM機當做慈善般的“大樂透”,有些人甚至“用五六張銀行卡取錢”。“許霆案”之後,看人家以逗弄瘋狂ATM機為樂,咱第一反應是:這群“要錢不要命”的人都瘋了?
英國的法律當然沒有瘋,警察確有提醒貪心的傢夥,説銀行方面可能會以欺詐罪追究顧客責任。但銀行的反應令人瞠目。
猶記得2006年4月21日晚10時,許霆在廣州某銀行ATM機“惡意取款”17.5萬元。幾輪激辯後,2007年12月一審,許霆被廣州中院判處無期徒刑;2008年2月22日,案件發回廣州中院重審改判5年有期徒刑。在我們糾結于“公眾的溫情”與“司法的冷峻”、並正襟危坐探討法律與人性的時候,境外銀行卻將ATM機故障視為自己擔責的“現金派送”遊戲,一眾專家學者也並未憂心此舉會鼓噪公眾坐等ATM機發瘋。“不還錢”的結局,讓中國ATM機們情何以堪?
天上自然不會掉餡餅。銀行的“慈善”恐怕離不開幾個語境:一者,商業銀行的利潤源是客戶、而不是壟斷政策,在充分競爭的市場,你不把客戶當上帝,遲早會遭其報應,花這點小錢買個寬宏大度的口碑,性價比不言而喻;二者,法律當然要懲“惡”,但司法首先是“人”的司法,擺正權責關係比研究酷刑的威懾力更為關鍵,ATM機的主人是銀行,機器瘋狂在先,責任無可規避——就如釣魚執法的非正義性一樣,故意撒錢考驗人性弱點,真當人人是坐懷不亂的柳下惠?
銀行的謙卑與友善,從來不會生成于權力的庇祐,而只會錘鍊自市場的公平與正義。我們的ATM機們自小就驕矜狂傲,與成千上萬的亂收費相印成趣,與一家獨大的彪悍地位暗自呼應。ATM機敢不敢跟客戶“秀肌肉”,説到底,或許也只取決於消費者的權利有沒有發育成熟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