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都知道,在高速路開太快了要被罰款。卻很少有人清楚,開太慢了也不行。據山東商報5月14日報道,司機高先生開車時因身體不適,在某高速公路服務區睡了一覺,第二天下高速時只需40元的高速費竟要繳納385元。工作人員稱,車輛在路網內超過24小時,路段內(同一條高速線路)超過12小時,均要繳納“超時費”。據高速客服工作人員説,高速公路上確實有限時的概念,高速出入口之間里程除以最低限速(60公里/小時)為計算標準。這項規定主要是提高高速公路的使用效率,打擊偷逃通行費行為。所謂偷逃通行費行為,指的是駕駛員暗地裏換卡的情況:相對方向的兩輛車相互配合,在運輸中途或服務區內相互交換通行卡、更換假車牌,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費。
如果真的是因為疲勞或者車壞了,耽誤了時間怎麼辦呢?高速交警工作人員説,“車主只要保留好服務區住宿的發票或其他證明,收費站工作人員不會跟駕駛人多收費用。”另外行車途中出現故障,也要保留相關的維修記錄。
看來,跑高速的司機都要記住:人累了,想睡,絕對不能為了省錢在自己車上湊合一宿;車壞了,得修,絕對不能自己抄傢夥上。總之,你得花錢,得有憑證,否則,高速路就會因為你涉嫌偷逃通行費而直接先罰你一筆。至於你是不是真的偷逃費用了,那不是高速路管理部門關心的事情。反正上得路來,甭管啥人,先給你來個有罪推定。但事情本來不應是這樣。如果高速路方面覺得某司機超時有違法行為,應該拿出違法依據,對違法者依法嚴懲。現在這種葫蘆提斷案的方式既不科學,也不合理。事實上這對真正杜絕逃費的作用有多大,也有待商榷。如果任何事都需要老百姓自己證明自己清白,那還要那些拍照設備、監控鏡頭幹什麼?
從更深遠的影響來説,這項政策有可能對司機産生負激勵的效果,更從一定程度上助長了疲勞駕駛、帶病車上路等將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問題滋生。本來,高速路高收費這件事情就已經不得人心,近年來治理高速路收費的呼聲從來沒有斷過。而且,每次高速堵車變龜速的時候,即使證據確鑿,司機們怎麼提賠償,也都沒人搭理。但角色調換之後,卻是開快了罰款,開慢了罰款,疲勞駕駛不行,停車休息也不行。作為一個司機,一時間,真是有進退失據之感。到底怎麼做,高速路你才肯放過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