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湖北省京山縣委發出通告,對京山一中學生焚書事件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暫停李澤新擔任的京山一中黨委書記、校長職務並立案調查;建議縣人大常委會免去劉光瑾縣教育局局長職務,根據調查情況按程式進行處理。(《大河報》4月16日)
4月5日晚,京山一中不合理收費引發部分憤怒的學生將學習資料撕毀並在學校焚燒,要求學校對亂收費給出解釋。該事件經媒體報道後,引起廣泛關注。隨著相關人員被處理,可以説,這起校園“焚書維權”事件,以學生們的完勝而告終。
然而這樣的勝利,雖然來得暢快,卻讓人心存憂慮。須承認的是,“焚書維權”多多少少帶有以暴制暴的成分,終究算不上理性的維權方式。從這個意義上説,僅僅對相關責任人員做出處理,顯然是不夠的。除了處理,更要有對事件的反思,剖析“焚書維權”發生的根源。
學校是教書育人之地,學校與學生之間不僅僅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關係,也應該是平等的主體。然而我們看到,在一些學校,學校與學生之間完全異化為一種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間的關係,這種教育模式,直接導致話語權的失衡。學生有訴求有不滿,無法正常表達,即使表達了也無法得到學校的尊重,而學校也因缺乏必要的監督,而把“創收”當成一項正常的工作來“開展”。沒有理性溝通的渠道,必然會滋生一種緊張對峙的情緒,學生以非常規非理性的方式來維權,也就成為一種必然。由此不難發現,真正值得關注的,並非一起“焚書”事件,而是已經誤入歧途的教育管理,而這是就事論事地處理幾個責任人所無法解決的。
處理幾個責任人,只能暫時平息事件本身,卻無法平息公眾對事件的追問。更進一步説,假如校園裏發生的這些腐敗亂象,只能靠學生們“焚書”、輿論關注的方式來解決,那麼不僅是學生的不幸,也是教育的不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