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女童也是“安全隱患”?

時間:2012-04-06 13:19   來源:新民晚報

  新聞焦點:據中國之聲報道,近日廣東省廣州市夏女士送3歲女兒上幼兒園途中,因女兒小急,一時找不到公廁,就向天河區法律服務大廳工作人員借用廁所,遭拒。廣州司法局官方微博回應稱,那是辦公區域,不是公共廁所,若每個人借廁所用,就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但隨後又刪帖致歉。

  公共服務成色的試紙

  政府部門辦公區域的廁所自然與公廁不同,否則何來借用之説,不是萬不得已誰會去借?面對民眾的特殊訴求,這件事也是檢驗有關部門公共服務成色的試紙。

  3歲女童怎是安全隱患

  工作人員處事不當也就算了,官方微博居然也能如此言之鑿鑿,3歲女孩怎麼就會變成了安全隱患?為人民服務的思想輕了,這種畸形的“思想籬笆”就會樹起來了,變成一堵“隔心墻”。

  服務思想變味了

  相信工作人員拒絕小孩如廁,是遵守規定,這沒錯。大家到辦公區域借廁所用,也不妥當。但是,服務大廳怎可沒有對外的廁所?建這大廳時,主事的只想自己不想群眾,這種服務思想未免有點變味吧?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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